[实用新型]无人机影像数据实时处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21049876.1 | 申请日: | 2015-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03383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04 |
发明(设计)人: | 伍可炳;李刚;王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猎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27/20 | 分类号: | B64C27/20;B64C29/00;B64D27/04;B64D27/24;H04N7/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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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人机 影像 数据 实时处理 系统 | ||
1.一种无人机影像数据实时处理系统,包括无人机载发射机和地面站接收机, 无人机载发射机获取地面图像并将图像发送给地面站接收机,地面站接收 机接收图像并实时处理,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为涵道式固定翼油电混 合动力的无人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影像数据实时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无人 机包括机架(132),机架(132)中设置有主涵道(143),所述主涵道(143) 内设置有主桨叶(133),所述机架(132)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固定翼。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影像数据实时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机架 (132)两侧的固定翼中分别设置有小涵道,小涵道内分别设置有小桨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人机影像数据实时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机架 (132)的前方和后方分别设置前缘和后翼,前缘和后翼中分别设置有小涵 道,前缘和后翼的小涵道内分别设置有小桨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人机影像数据实时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后翼 上设置有V型尾翼。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无人机影像数据实时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主桨叶由燃油发动机提供动力。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机影像数据实时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小桨 叶电动机提供动力,电动机由电池提供能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人机影像数据实时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电池 为可充电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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