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钢板混凝土组合剪力墙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77868.3 | 申请日: | 2015-06-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26301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02 |
发明(设计)人: | 汪国胜;杨以品;张之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B2/56 | 分类号: | E04B2/56;E04B1/94 |
代理公司: | 合肥鼎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22 | 代理人: | 叶丹 |
地址: | 231131***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钢板 混凝土 组合 剪力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领域,尤其涉及的是一种钢板混凝土组合剪力墙。
背景技术
钢板剪力墙指在钢框架结构基础上为提高结构刚度及抗震性能而在部分框架梁柱间内填钢板的结构。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抗震性能良好的结构形式。这种结构自重轻,施工速度快,并且经受住了地震的考验。
其主要分类有:无加劲钢板剪力墙,加劲板钢板剪力墙,开缝钢板剪力墙和钢板混凝土组合剪力墙。
钢板混凝土混合剪力墙耐火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工程界,在受热时,钢板将热量传导到混凝土上,由于混凝土的导热性能差,热量最终还是会积累在内部得不到快速的散失,最终破坏结构,造成重大损失。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全新的方案,通过在钢板之间设置联通的空心钢管,将墙体两面的钢板连接起来,能够有效地将内部的热量传导出去;还通过在空心钢管内填充灭火粉,达到灭火防灾的效果。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钢板混凝土组合剪力墙。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钢板混凝土组合剪力墙,包括周边柱、周边梁和內填板,內填板由前后分布的两块钢板构成,两块钢板之间形成空腔,空腔内填充混凝土,其特征在于:两块钢板之间通过空心钢管焊接在一起,在钢板上设置有通气孔,通气孔分布在空心钢管与钢板的焊接面上。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空心钢管的侧壁上设置有通孔。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空心钢管是错位倾斜设置在两块钢板中间的,每根空心钢管与钢板平面之间的夹角为45°,相邻两根空心钢管之间呈异面垂直或呈同一平面上的垂直。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通孔的直径小于2mm。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通气孔的直径小于2mm。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使用寿命长,通过灭火粉和防锈剂的结合,使得墙体抗锈蚀能力卓越使用寿命大大延长,通气孔和通孔的设计使得墙体内部的应力得以释放,进一步稳定结构,延长使用寿命;防火性能佳,灭火粉在受热时能够产生阻燃气体,降低火灾危害;结构合理,抗剪能力强,通过空心钢管和混凝土结合的设计,使得剪力墙兼具刚度和抗剪能力,通过调整空心钢管的分布密度能够获得满足各种需求的剪力墙。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內填板的横截面透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详细说明,本实施例在以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前提下进行实施,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方式和具体的操作过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下述的实施例。
实施例1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钢板31混凝土组合剪力墙,包括周边柱2、周边梁1和內填板3,內填板3由前后分布的两块钢板31构成,两块钢板31之间形成空腔,空腔内填充混凝土,其特征在于:两块钢板31之间通过空心钢管4焊接在一起,在钢板31上设置有通气孔41,通气孔41分布在空心钢管4与钢板31的焊接面上。通过在两块钢板31之间设置空心钢管4,将剪力墙两面连通,火灾时,能够及时将火场的热量导出,有效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避免热量过度集中发生建筑物坍塌的事故,此外通过在钢板31与空心钢管4的焊接面上设置通气孔41,能够作为泄压孔使用,墙体应热胀冷缩,产生的变形和应力可以通过通气孔41得以释放,保证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空心钢管4中填充有灭火粉,灭火粉由以下重量比的组分构成:
氢氧化镁20份
碳酸氢钠10份
碳酸氢钾10份
氢氧化钙30份
空心钢管4的侧壁上设置有通孔42。在空心钢管4的管壁上设置通孔42能够将混凝土内部与外界相连通,帮助释放混凝土内部积累的多余的气体和水分,同时,也能够帮助释放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产生的内应力,使得剪力墙内部结构稳固,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况中。
氢氧化镁、碳酸氢钠、碳酸氢钾都是良好的阻燃剂,在受热时会释放水蒸气和二氧化碳等阻燃气体,此外,灭火粉的主要成分均是碱性物质,对钢铁不会产生腐蚀,还能够及时吸收酸性气体和水汽,有效保证空心钢管4和钢板31不发生锈蚀,延长墙体寿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377868.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