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评价卷烟厂生产车间环境气息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410338226.2 | 申请日: | 2014-07-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554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19 |
| 发明(设计)人: | 田海英;黄光富;宋金勇;齐海英;陈伟;程向红;王根发;赵红;邱建华;李怀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1N33/00 | 分类号: | G01N33/00 |
| 代理公司: | 郑州联科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04 | 代理人: | 时立新 |
| 地址: | 450000 ***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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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评价 卷烟厂 生产 车间 环境 气息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烟草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评价卷烟厂生产车间环境气息的方法。
背景技术
烟叶是一种毛细管多孔体的胶质物体,对异味的吸附能力非常强,因此在烟叶的调制以至加工成成品、贮藏等一系列活动中,都要注意避免接触不洁、异味和有害物质,以避免烟叶受到污染而影响其制品的卫生标准和香吃味。
随着烟草行业面临降焦减害和强化品牌特色的挑战,新一轮烟厂异地搬迁和技改活动正在兴起,而异地搬迁和技改也是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烟草生产性能的必经之路。然而现有技术中,由于卷烟厂搬迁、改扩建或技改时,各种设备、操作台、通风系统、地面等的施工,常会不同程度的引入各种装修材料,如油漆、涂料、地板革、壁纸、胶合板、塑料、类聚氯乙烯(PVC)板、保温材料等,而这些装修材料都会释放出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气体类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例如具有特殊的芳香气味的苯,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的甲醛和氨等,而这些污染气体可能会对烟叶的品质、保藏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从而影响烟草的品质和质量。因而非常有必要对卷烟厂搬迁、改扩建或技改后的生产环境气息进行较为详细的检测评估,避免正式投产后因装修污染造成烟草品质出现质量问题,然而现有技术中,缺少一种较为合适和全面的评价卷烟厂生产车间环境气息的方法。
发明内容
本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评价卷烟厂生产车间环境气息的方法,主要用于评价卷烟厂搬迁或技改过后装修污染对烟草生产的影响,从而为烟厂稳定生产提供科学保障,确保卷烟品质和产品质量稳定。
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评价卷烟厂生产车间环境气息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评价现场需满足正常的生产条件,即评价现场已装修或技改结束,无新的装修工程或新的能够引入污染物的施工,同时评价现场环境温湿度满足正常生产的要求;
(2)选择模拟样品放置点;模拟样品放置点的选择原则为,一是生产车间设备摆放较集中、引入污染物可能性较大的地方;二是烟丝停留时间较长或该工序比较重要;
(3)制备模拟样品;模拟样品为正常生产线生产的成品烟丝,每个模拟样品放置点所需样品量为5~10kg;样品烟丝均匀平摊放置在1~4 m2的PE或其它无毒无味材质的塑料袋上,放置时间为13~101h,具体放置时间根据烟丝在该工序的实际处理时间来定(一般情况下:松散回潮1小时;真空回潮1小时;加料1小时;贮叶4~24小时;切丝、烘丝1小时;加香1小时;贮丝4~72小时);
(4)制备卷烟样品,选取正常环境下即未受装修污染影响的情况下生产的成品烟丝5~10kg作为对照样品烟丝,与步骤(3)模拟样品采用相同的卷烟材料与卷制参数,将对照样与放置后的样品同时上卷烟机制成卷烟样品;
(5)卷烟评吸;按照《GB 5606.4-2005 卷烟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进行卷烟评吸,按照《GB/T 12311-2012 感官分析方法 三点检验》要求进行三点检验,根据下表将模拟样品和对照样比较,进行三点评吸的差异判断,表中列出的值是在一定α-风险水平(列)上,达到显著性所需的最少正确答案数和相应的评价员数n(行),如果正确答案数大于或等于表中的值,则拒绝“无差别”的假设,即认为模拟样和对照样之间是有差异的,该点的评吸评价不通过;
(6)样品放置点空气成分分析;在步骤(3)样品的放置点采集空气样品,参考《HJ 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中的采样参数和分析条件对空气中的VOCs和醛酮类物质进行采样和分析;依据《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VOCs和醛酮类物质的限量标准,对每个样品放置点分别进行判定;
(7)结果判定;如果样品放置点模拟样品的卷烟评吸和空气成分分析同时满足相应标准,即卷烟评吸结果表明模拟样品与对照样品无显著差异,空气成分分析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则生产线的环境气息可以满足正常生产要求;否则,环境气息评价不通过,不能进行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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