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水稻田除草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410334201.5 | 申请日: | 2014-07-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680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01 |
发明(设计)人: | 杨滨立 | 申请(专利权)人: | 哈尔滨富利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A01P13/00;A01N4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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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50088 黑龙***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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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水稻田 除草 组合 | ||
1.一种水稻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吡嘧磺隆与硝磺草酮组合而成,二者的重量比为1∶1~12。
2.根据权利要求1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吡嘧磺隆与硝磺草酮二者的重量比为1∶2~9。
3.根据权利要求1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吡嘧磺隆与硝磺草酮二者的重量比为1∶3~8。
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水稻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组合物中的活性组分为总重量的1~85%,其余为农业上可以接受的表面活性剂和固体载体或液体稀释剂。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水稻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组合物中的活性组分为总重量的10~60%。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水稻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组合物中的活性组分为总重量的15~45%。
7.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水稻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可制成悬浮剂、可湿性粉剂、水分散性粒剂。
8.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水稻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为25%吡嘧磺隆·硝磺草酮可湿性粉剂,该组合物含有:
9.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水稻田除草组合物的用途,其特征在于用于防除水稻田中阔叶杂草和禾本科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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