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体调味品无效
| 申请号: | 201410325876.3 | 申请日: | 2014-07-0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8752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0 |
| 发明(设计)人: | 徐月苗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月苗 |
| 主分类号: | A23L1/22 | 分类号: | A23L1/22;A23L1/238;A23L1/221 |
| 代理公司: | 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 33233 | 代理人: | 陆永强 |
| 地址: | 311815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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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液体 调味品 | ||
1.液体调味品,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百分比,包括以下组份:
第一组份:水30-50%、食用盐3-5%、鸡精0.5-2%、黄酒1-5%、白糖0.2-1%、生抽3-10%、老抽1-3%、醋0.5-1%;
第二组份:陈皮1-2%、八角1-5%、肉桂1-5%、甘草0.2-0.5%;
第三组份:生姜1-2%、花椒0.5-1%、大蒜0.2-0.5%、芥菜0.1-0.5%:
第四组份:白芷2-3%、荜茇3-5%、草果1-2%、砂仁0.5-2%;
第五组份:芝麻油3-10%、豆油3-5%、虾油1-3%、蚝油1-3%、鱼露3-5%;
第六组份:醋柴胡0.2-1%、枳壳0.3-1%、香附0.1-0.5%、川芎0.2-0.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液体调味品,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百分比,包括以下组份:
第一组份:水30%、食用盐3%、鸡精0.5%、黄酒2%、白糖0.2%、生抽10%、老抽3%、醋0.8%;
第二组份:陈皮2%、八角5%、肉桂5%、甘草0.5%;
第三组份:生姜1%、花椒0.5%、大蒜0.2%、芥菜0.1%;
第四组份:白芷2%、荜茇3%、草果2%、砂仁2%;
第五组份:芝麻油10%、豆油5%、虾油3%、蚝油3%、鱼露5%。
第六组份:醋柴胡0.2%、枳壳0.3%、香附0.5%、川芎0.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液体调味品,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百分比,包括以下组份:
第一组份:水50%、食用盐5%、鸡精2%、黄酒3%、白糖0.2%、生抽4%、老抽1%、醋1%;
第二组份:陈皮2%、八角2%、肉桂1%、甘草0.2%;
第三组份:生姜1%、花椒0.5%、大蒜0.2%、芥菜0.5%;
第四组份:白芷2%、荜茇3%、草果1%、砂仁1%;
第五组份:芝麻油10%、豆油4.5%、虾油3%、蚝油2%、鱼露3%。
第六组份:醋柴胡1%、枳壳0.3%、香附0.3%、川芎0.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液体调味品,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百分比,包括以下组份:
第一组份:水40%、食用盐4%、鸡精1.5%、黄洒4%、白糖0.5%、生抽7%、老抽2%、醋0.5%;
第二组份:陈皮2%、八角3%、肉桂3%、甘草0.2%;
第三组份:生姜1.5%、花椒0.8%、大蒜0.5%、芥菜0.5%;
第四组份:白芷2%、荜茇3%、草果1%、砂仁1%;
第五组份:芝麻油8%、豆油4%、虾油3%、蚝油2%、鱼露4%;
第六组份:醋柴胡1%、枳壳1%、香附0.5%、川芎0.5%。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一种液体调味品,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百分比,还可以包括茴香1-5%、百里香0.5-5%、墨角兰1-5%。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一种液体调味品,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百分比,还可以包括细香葱1-5%、丁香0.5-3%、多香果粉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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