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冷却机动车中的制动器的空气引导装置在审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380053530.6 申请日: 2013-10-10
公开(公告)号: CN104718397A 公开(公告)日: 2015-06-17
发明(设计)人: N·奇斯曼 申请(专利权)人: 宝马股份公司
主分类号: F16D65/847 分类号: F16D65/847;B60T5/00
代理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代理人: 董华林
地址: 德国*** 国省代码: 德国;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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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用于 冷却 机动车 中的 制动器 空气 引导 装置
【权利要求书】:

1.空气引导装置,用于冷却机动车中的制动器,该空气引导装置包括可调节的气门和用于根据车辆速度(v)和通过制动踏板操作引起的制动设备中的先导压力(p)来控制气门的电子控制单元,在电子控制单元中通过相应的程序模块设置用于打开气门的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并且第一模式针对车辆速度(v)较高时的强烈减速愿望并且第二模式针对车辆速度(v)较低时的防止加速愿望。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空气引导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模式规定,当车辆速度(v)超过定义的上速度阈值(110千米/小时)并且在此时先导压力(p)在预定的相对短的时间段(3秒)上超过定义的上压力阈值(80巴)时,打开气门。

3.根据权利要求2的空气引导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模式规定,当车辆速度(v)超过定义的上速度阈值(110千米/小时)并且在此时先导压力(p)重复地在预定的相对短的时间段上(3秒)超过定义的上压力阈值(80巴)时,打开气门。

4.根据权利要求1的空气引导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二模式规定,当车辆速度(v)超过定义的下速度阈值(15千米/小时)并且在此时先导压力(p)在预定的相对长的时间段上(20秒)超过定义的下压力阈值(4巴)时,打开气门。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空气引导装置,其特征在于,不仅在第一模式而且也在第二模式中,在气门打开之后,从低于相应压力阈值(80巴、4巴)起,在经过预定的冷却持续时间(10分钟)之后,才再次关闭气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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