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台以及无线基站有效
| 申请号: | 201380050000.6 | 申请日: | 2013-09-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62980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2-22 |
| 发明(设计)人: | 内野彻;寒河江佑太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NTT都科摩 |
| 主分类号: | H04W72/04 | 分类号: | H04W72/04;H04W24/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1105 | 代理人: | 于小宁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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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以及 无线 基站 | ||
1.一种移动台,能够经由主小区以及副小区进行载波聚合,其特征在于,具有:
发送部,在接收了对于非激活状态的所述副小区的激活指示的情况下,在完成该副小区向激活状态的转移的时刻之前的规定定时,开始对无线基站报告该副小区中的信道状态指示信息,
即使在开始了所述信道状态指示信息的报告的时刻起至完成所述副小区向激活状态的转移的时刻为止的期间中,所述发送部也以规定间隔对所述无线基站报告所述信道状态指示信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台,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期间中,所述发送部在所述副小区中不进行信号的发送接收。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台,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期间中,所述发送部报告规定范围外的值作为所述信道状态指示信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台,其特征在于,
在接收了对于所述副小区的激活指示的时刻,启动或再启动对该副小区管理的非激活定时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台,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规定定时,启动或再启动对所述副小区管理的非激活定时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台,其特征在于,
与所述移动台的状态无关而在确保所述副小区被激活化的定时,启动或再启动对该副小区管理的非激活定时器。
7.一种无线基站,能够与能够经由主小区以及副小区进行载波聚合的移动台进行通信,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基站具有:
发送部,发送对于非激活状态的所述移动台的副小区的激活指示;
接收部,在发送了所述激活指示后的规定定时,开始从所述移动台取得所述副小区中的信道状态指示信息;以及
控制部,在从所述移动台报告有效的信道状态指示信息为止的期间中,判断为所述副小区向激活状态的转移尚未完成。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台,其特征在于,
在开始了SRS的发送的定时,启动或再启动对所述副小区管理的非激活定时器。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台,其特征在于,
在转移到激活状态后首次接收了表示新发送的PDCCH信号的定时,启动或再启动对所述副小区管理的非激活定时器。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台,其特征在于,
在接收了对于所述副小区的激活指示的定时、所述规定定时、开始了SRS的发送的定时、在转移到激活状态后首次接收了表示新发送的PDCCH信号的定时中的任一个中,启动或再启动对所述副小区管理的非激活定时器。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台,其特征在于,
在没有开始S小区中的CSI的报告,且没有开始SRS的发送,并且在转移到激活状态后没有接收到表示新发送的PDCCH信号的情况下,与所述移动台的状态无关而在确保所述副小区激活化的定时,启动或再启动对该副小区管理的非激活定时器。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台,其特征在于,
在决定了将所述副小区进行非激活化的情况下,启动或再启动对该副小区管理的非激活定时器,并在规定期间后停止。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移动台,其特征在于,
决定了将所述副小区进行非激活化的情况是指对该副小区管理的非激活定时器期满的情况、或者被指示了该副小区的非激活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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