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利用尾气余热气化醇类的辅助燃烧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557715.8 | 申请日: | 2013-09-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5287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26 |
发明(设计)人: | 莫一夫;李鸿鹏;张波;龙良活;林鹏哲;林春波;许晓通;姚厚森;李德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南理工大学 |
主分类号: | F01N5/02 | 分类号: | F01N5/02;F02M21/06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45 | 代理人: | 蔡茂略 |
地址: | 511458 广东省广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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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利用 尾气 余热 气化 辅助 燃烧 装置 | ||
1.一种利用尾气余热气化醇类的辅助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置于壳体内的内胆、置于壳体内用于固定内胆的支架、缠绕在内胆外壁的铜管、用于连接尾气管的尾气入口、用于排出尾气的尾气出口;
所述内胆的外壁与壳体的内壁之间具有间隙;
所述铜管的两端穿出壳体,其中一端用于吸入外部的液态醇,另外一端用于连接发动机进气管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尾气余热气化醇类的辅助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胆的前后两端呈半椭球状,内胆的中部为带有两个通孔的圆柱形结构,内胆的前端具有一个与内胆中部的两个通孔相通的端孔。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利用尾气余热气化醇类的辅助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气入口正对内胆的端孔,尾气入口大于端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利用尾气余热气化醇类的辅助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为两头小中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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