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改善的功率特性的混合正极活性材料和包含其的锂二次电池有效
| 申请号: | 201280003378.6 | 申请日: | 2012-02-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810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26 |
| 发明(设计)人: | 朴正桓;吴松泽;郑根昌;李民熙;新井寿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LG化学 |
| 主分类号: | H01M4/505 | 分类号: | H01M4/505;H01M10/052;H01M4/131;B60L11/18;H01M10/48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杨海荣;穆德骏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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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改善 功率 特性 混合 正极 活性 材料 包含 二次 电池 | ||
1.一种混合正极活性材料,包含:
以下列化学式1表示的锂锰氧化物;以及
具有约2.5V~约3.3V范围内的平台电压曲线并以下列化学式2表示的第二正极活性材料:
[化学式1]aLi2MnO3·(1-a)LixMO2
其中0<a<1,0.9≤x≤1.2且M为选自Al(铝)、Mg(镁)、Mn(锰)、Ni(镍)、Co(钴)、Cr(铬)、V(钒)和Fe(铁)中的任一种元素或两种以上元素,
[化学式2]xMnO2·(1-x)Li2MnO3
其中0<x<1。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正极活性材料,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混合正极活性材料,以约5~约50重量份的含量范围包含所述第二正极活性材料。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正极活性材料,其中所述混合正极活性材料用于串联型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用电池中。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正极活性材料,其中所述混合正极活性材料用于EV(电动车辆)用电池中。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正极活性材料,其中除了所述锂锰氧化物和所述第二正极活性材料之外,所述混合正极活性材料还包含导电材料。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混合正极活性材料,其中所述导电材料由石墨和导电碳形成。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混合正极活性材料,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混合正极活性材料,以约0.5~约15重量份的含量范围包含所述导电材料。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混合正极活性材料,其中所述导电碳为选自如下的一种或多种的混合物:碳黑,包括碳黑、乙炔黑、科琴黑、槽法碳黑、炉黑、灯黑或热裂法碳黑;或者具有石墨烯或石墨的晶体结构的材料。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正极活性材料,其中所述混合正极活性材料还包含选自如下的一种或多种含锂的金属氧化物:锂钴氧化物、锂镍氧化物、锂锰氧化物、锂钴镍氧化物、锂钴锰氧化物、锂锰镍氧化物、锂钴镍锰氧化物以及在其中具有置换或掺杂的其他元素的氧化物。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混合正极活性材料,其中所述其他元素为选自如下的一种或多种元素:Al(铝)、Mg(镁)、Ni(镍)、Co(钴)、Fe(铁)、Cr(铬)、V(钒)、Ti(钛)、Cu(铜)、B(硼)、Ca(钙)、Zn(锌)、Zr(锆)、Nb(铌)、Mo(钼)、Sr(锶)、Sb(锑)、W(钨)和Bi(铋)。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混合正极活性材料,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混合正极活性材料,以约50重量份以下的量包含所述含锂的金属氧化物。
12.一种正极,包含涂布有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的混合正极活性材料的集电器。
13.一种锂二次电池,包含权利要求12的正极。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锂二次电池在约20%~约40%的SOC(充电状态)范围内的功率为在约50%SOC下的功率的约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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