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元件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29336.9 | 申请日: | 2012-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78254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21 |
发明(设计)人: | 陈世益;陈威佑;陈怡名;林敬倍;李宗宪 | 申请(专利权)人: | 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L33/38 | 分类号: | H01L33/3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1105 | 代理人: | 陈小雯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科***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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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元件 | ||
1.一种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发光叠层,具有一长度与一宽度,包括:
一第一电性半导体层;
一活性层位于该第一电性半导体层之上;以及
一第二电性半导体层位于该活性层之上;
一导电层位于该第一电性半导体层之下,具有一宽度大于该发光叠层的宽度,包括与该第一电性半导体层重叠的一第一重叠部及未与该第一电性半导体层重叠的一第一延伸部;
一透明导电层位于该第二电性半导体层之上,具有一宽度大于该发光叠层的宽度,包括与该第二电性半导体层重叠的一第二重叠部及未与该第二电性半导体层重叠的一第二延伸部;
一第一电极大致与该第一延伸部相接且不与该第一重叠部相接;以及
一第二电极大致与该第二延伸部相接且不与该第二重叠部相接,
其中,该第一延伸部向平行于该发光叠层之宽度的第一方向延伸,该第二延伸部向平行于该发光叠层之宽度的第二方向延伸,该第一方向与该第二方向相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该发光叠层的长度与宽度比大于或等于5比1。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电极位于该第一延伸部之下,且该第二电极位于该第二延伸部之下,或该第一电极位于该第一延伸部之上,且该第二电极位于该第二延伸部之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该透明导电层包含金属氧化物或厚度小于500埃的薄金属。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延伸部及该第二延伸部向平行该发光叠层之宽度的第一方向延伸,且更包括一绝缘层介于该第一延伸部及该第二延伸部之间,且该绝缘层与该发光叠层之一侧壁相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电极位于该第一延伸部的下方,且该第二电极位于该第二延伸部的上方。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电极包括一垂直于该第一延伸部的第一表面,该第二电极包括一垂直于该第二延伸部的第二表面,且该第一表面与该第二表面大致为共平面。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该导电层更包括一第三延伸部,该透明导电层更包括一第四延伸部,该第三延伸部及该第四延伸部向平行该发光叠层之宽度的第二方向延伸,该第一方向与该第二方向相反,且于该第三延伸部及该第四延伸部之间亦置有该绝缘层,该绝缘层与该发光叠层之另一侧壁相接。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第一透明层位于该导电层之下,该第一透明层与该第一电极相接;一第二透明层位于该透明导电层之上,该第二透明层与该第二电极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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