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水稻田除草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10385.0 | 申请日: | 2012-0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505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李晓红;王保香;赵彦超;徐永强;王战清;谢瑞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金田地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A01N43/78;A01P13/00 |
代理公司: | 郑州联科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04 | 代理人: | 刘建芳 |
地址: | 475500 河南省***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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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水稻田 除草 组合 |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水稻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水稻田除草组合物的有效成分为唑吡嘧磺隆和苯噻酰草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稻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唑吡嘧磺隆和苯噻酰草胺的质量比为10:1~0.5:100。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稻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唑吡嘧磺隆和苯噻酰草胺的质量比为1:1~1:100。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水稻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在有效成分中掺入助剂、溶剂和载体,制成农业上适用的任一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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