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健胃消食作用的组合物及保健品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02352.1 | 申请日: | 2012-0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913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10 |
发明(设计)人: | 张彦;俞学锋;李知洪;余明华;姚鹃;晏传奇;夏长虹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6/8998 | 分类号: | A61K36/8998;A61P1/1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276 | 代理人: | 雒纯丹 |
地址: | 443003 ***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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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健胃 消食 作用 组合 保健品 | ||
1.一种具有健胃消食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计算,该组合物包括酵母粉5~50份、山楂10~80份和炒麦芽1~30份;优选的,该组合物包括酵母粉10~30份、山楂30~60份和炒麦芽10~25份;更优选,该组合物包括酵母粉10~25份、山楂40~50份和炒麦芽15~2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健胃消食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酵母是富锌酵母。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健胃消食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计算,该组合物进一步包括茯苓1~5份,山药1~10份,陈皮1~5份,白术1~5份,木香1~5份,豆蔻1~5份,厚朴1~5份,砂仁1~5份,广藿香1~5份,鸡内金1~5份或炒鸡内金1~5份、太子参1~5份、莱菔子1~5份和白扁豆1~5份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健胃消食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计算,该组合物进一步包括茯苓1~5份,山药1~10份,陈皮1~5份,白术1~5份,木香1~5份,豆蔻1~5份,厚朴1~5份,砂仁1~5份,广藿香1~5份,和鸡内金1~5份;优选茯苓2~4份,山药3~7份,陈皮2~4份,白术2~4份,木香2~4份,豆蔻2~4份,厚朴2~4份,砂仁2~4份,广藿香2~4份,和鸡内金2~4份。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健胃消食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计算,该组合物进一步包括炒鸡内金1~5份、太子参1~5份、莱菔子1~5份和白扁豆1~5份;优选炒鸡内金2~4份、太子参2~4份、莱菔子2~4份和白扁豆2~4份。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健胃消食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计算,该组合物进一步包括陈皮1~5份。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健胃消食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计算,该组合物进一步包括山药1~10份、太子参1~5份、陈皮1~5份。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健胃消食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计算,该组合物进一步包括山药1~10份、太子参1~5份、莱菔子1~5份、白扁豆1~5份。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健胃消食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计算,该组合物进一步包括莱菔子1~5份、太子参1~5份、山药1~10份。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健胃消食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计算,该组合物进一步包括茯苓1~5份、白术1~5份、砂仁1~5份、山药1~10份、鸡内金1~5份、厚朴1~5份。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健胃消食作用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计算,该组合物进一步包括茯苓1~5份、山药1~10份、陈皮1~5份、白术1~5份、木香1~5份、豆蔻1~5份、厚朴1~5份、砂仁1~5份、广藿香1~5份、鸡内金1~5份。
12.一种具有健胃消食作用的保健品,其特征在于,该保健品包括如权利要求1-11任一项的组合物和辅料。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具有健胃消食作用的保健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保健品的形式是片、颗粒或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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