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堆芯事故冷却系统以及沸水型原子能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54764.3 | 申请日: | 2011-09-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220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24 |
发明(设计)人: | 佐藤崇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G21C15/18 | 分类号: | G21C15/18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冰冰;刘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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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事故 冷却系统 以及 沸水 原子能 设备 | ||
1.一种堆芯事故冷却系统,该堆芯事故冷却系统是沸水型原子能设备的堆芯事故冷却系统,所述堆芯事故冷却系统具有:
分别具备电动驱动的动态安全系统的至少四个动态安全分区;以及
具备不需要电动驱动的静态安全系统的至少一个静态安全分区,
所述堆芯事故冷却系统的特征在于,
所述动态安全分区的数量比发生设计基准事故时所需要的数量多两个以上,
在所述动态安全分区的各个中设置有一个系统的电动驱动的动态安全系统和对该电动驱动的动态安全系统供给电源的备用电源,
所述静态安全系统是如下结构:在假想当一个系统的动态安全系统进行在线维修时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在作为在线维修对象的动态安全系统的恢复所需要的时间,即便不从外部进行冷却水的补给也能够进行堆芯的冷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堆芯事故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动态安全分区的数量为4,
所述静态安全分区的数量为1,
所述动态安全分区为,作为所述一个系统的电动驱动的动态安全系统分别具有与残留热除去系统共用的低压堆芯冷却系统,
所述低压堆芯冷却系统具有至少相对于设计基准事故在反应堆压力低的状态下进行堆芯冷却所需要的至少100%的注水功能,
所述残留热除去系统具有当发生设计基准事故时进行堆芯以及反应堆收纳容器的冷却所需要的至少50%的除热能力,
所述静态安全分区至少具备隔离式冷凝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堆芯事故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动态安全分区为,作为备用电源分别具备备用柴油发电机。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堆芯事故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动态安全分区分别具备备用电源,
该堆芯事故冷却系统至少具备一组能够朝所述动态安全分区分别切换而进行供电的辅助电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堆芯事故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电源是燃气轮机发电机。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堆芯事故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
作为辅助供水系统,至少具备一组由从反应堆供给的主蒸汽驱动的透平驱动的反应堆隔离冷却系统。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堆芯事故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静态安全分区具备静态收纳容器冷却系统。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堆芯事故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静态安全分区具备重力落下式堆芯冷却系统。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堆芯事故冷却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动态安全分区中的至少一个具备直流电源和由该直流电源驱动的均压堆芯冷却系统。
10.一种沸水型原子能设备,具有堆芯事故冷却系统,该堆芯事故冷却系统具备分别具有电动驱动的动态安全系统的至少四个动态安全分区和具有不需要电动驱动的静态安全系统的至少一个静态安全分区,所述沸水型原子能设备的特征在于,
所述动态安全分区的数量比发生设计基准事故时所需要的数量多两个以上,
在所述动态安全分区的各个中设置有一个系统的电动驱动的动态安全系统和对该电动驱动的动态安全系统供给电源的备用电源,
所述静态安全系统是如下结构:在假想当一个系统的动态安全系统进行在线维修时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在作为在线维修对象的动态安全系统的恢复所需要的时间,即便不从外部进行冷却水的补给也能够进行堆芯的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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