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除草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58659.0 | 申请日: | 2011-1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422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8 |
发明(设计)人: | 王洲;卢桂鲜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保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A01N37/48;A01P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451162 河***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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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除草 组合 | ||
1.一种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甲基二磺隆和乙羧氟草醚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甲基二磺隆与乙羧氟草醚的重量比为1~90∶1~9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甲基二磺隆与乙羧氟草醚的重量比为1~20∶20~70。
4.一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由权利要求1所述除草组合物与常规佐剂制成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或乳油。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占所述除草剂的重量百分比为1%~99%。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除草剂,其特征在于,其为可湿性粉剂,其中所述除草组合物占所述可湿性粉剂的重量百分比为20%-50%。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除草剂,其特征在于,其为水分散粒剂,其中所述除草组合物占所述水分散粒剂的重量百分比为10%-90%。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除草剂,其特征在于,其为悬浮剂,其中所述除草组合物占所述悬浮剂的重量百分比为10%-85%。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除草剂,其特征在于,其为乳油,其中所述除草组合物占所述乳油的重量百分比为20%-90%。
10.权利要求4~9任意一项所述除草剂在防除麦田杂草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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