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用制动系统的故障防护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110330631.6 | 申请日: | 2011-10-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725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01 |
| 发明(设计)人: | 朴哉炫 | 申请(专利权)人: | 现代摩比斯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60T17/18 | 分类号: | B60T17/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青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384 | 代理人: | 郑青松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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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制动 系统 故障 防护 方法 | ||
1.一种车辆用制动系统的故障防护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存储于具有相同的映射表的主微控单元中的映射表的主数据向副微控单元发送,并在上述副微控单元中接收该主数据的数据收发步骤;
上述副微控单元确认自身的映射表的副数据与所接收的主数据是否相同的数据比较步骤;以及
如果上述副数据与上述主数据以不同状态在用于判断故障的故障判断时间内不持续,则使上述映射表的副数据向一侧转移的副数据转移步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制动系统的故障防护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副数据转移步骤之后再次实施上述数据比较步骤。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制动系统的故障防护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如果上述副数据与上述主数据不同,则上述副微控单元生成数据异常标识,并确认所生成的数据异常标识是否在上述故障判断时间以上的时间内持续的异常标识持续确认步骤;以及
如果上述数据异常标识在上述故障判断时间以上的时间内持续,则判断上述车辆用制动系统为产生故障的故障判断步骤。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制动系统的故障防护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如果上述副微控单元判断为上述副数据与所接收的上述主数据相同,则生成数据正常标识,并确认所生成的数据正常标识是否在用于判断系统正常的基准时间内持续的正常标识持续确认步骤;以及
如果上述数据正常标识在上述正常判断时间内持续,则判断上述车辆用制动系统为正常驱动的正常判断步骤。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用制动系统的故障防护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果上述数据正常标识在上述正常判断时间内不持续,则使上述映射表的副数据及上述主数据向一侧转移的数据转移步骤。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辆用制动系统的故障防护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上述数据转移步骤之后再次实施上述数据收发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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