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激光标记的聚乙烯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25440.0 | 申请日: | 2011-10-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176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18 |
发明(设计)人: | 封驰;张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交通大学 |
主分类号: | C08L23/06 | 分类号: | C08L23/06;C08K13/04;C08K7/00;C08K3/04;C08K3/22 |
代理公司: | 上海科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5 | 代理人: | 叶敏华 |
地址: | 20024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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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激光 标记 聚乙烯 组合 | ||
1.一种可激光标记的聚乙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包含有共混的以下组分:聚乙烯、稀土元素氧化物及碳纳米管,所述的稀土元素氧化物的含量为聚乙烯重量的0.01~10%,所述的碳纳米管的含量为聚乙烯重量的0.05~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激光标记的聚乙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稀土元素氧化物的含量优选为聚乙烯重量的0.1~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激光标记的聚乙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碳纳米管的含量优选为聚乙烯重量的0.1~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激光标记的聚乙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稀土元素氧化物选用La、Ce、Pr、Nd、Pm、Sm、Eu、Gd、Tb、Dy、Ho、Er、Tm、Yb或Lu的氧化物。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激光标记的聚乙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稀土元素氧化物优选氧化镧、氧化钕或氧化钐。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4或5所述的一种可激光标记的聚乙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稀土元素氧化物的纯度在99.9%以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激光标记的聚乙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碳纳米管为多壁碳纳米管,平均直径为5~15nm,平均长度为0.8~2μ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激光标记的聚乙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碳纳米管的平均直径优选8~10nm,平均长度优选1.2~1.7μm。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激光标记的聚乙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聚乙烯为低密度聚乙烯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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