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新型马铃薯试管苗培养基的研制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73951.2 | 申请日: | 2011-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2886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2 |
发明(设计)人: | 李庆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庆伟 |
主分类号: | A01H4/00 | 分类号: | A01H4/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76800 山东省日***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马铃薯 试管 培养基 研制 | ||
技术领域
该项技术属于农业高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马铃薯脱毒技术是实现马铃薯高产的重要途径,马铃薯试管苗的培育和快繁殖,是脱毒马铃薯原种薯生产的关键技术之一。长期以来,生产马铃薯试管苗培养基主要采用传统延续下来的MS或MA培养基,虽然可以进行马铃薯试管苗的生产,但这些培养基都不是专为马铃薯试管苗培养而设计的。因此,其营养成分含量及比例不一定最适合马铃薯试管苗的生长发育。
发明内容
首先研究了MS培养基营养成分及其配比,分析认为微量元素的含量是能够满足马铃薯试管苗生长的。本发明重点研究了氮、磷、钾对马铃薯试管苗生长发育的影响,希望能够找出更适合马铃薯试管苗生长发育的营养配比及元素形态,从而研制专用的马铃薯试管苗培养基。
本发明是通过如下的试验方法实现的。 采用7种培养基配方,其中以MS培养基作对照(CK)。各培养基配方见表1。各培养基总氮含量与MS培养基相同,但氮素来源不同,微量元素组成与MS相同,磷钾含量有差异。在100ml三角瓶内加8ml培养液,每瓶接种培养3周的大西洋马铃薯品种试管苗茎节切段10段,每处理15瓶,于温度23~25℃、光照3000lx条件下培养。分别于接种14天、23天和30天后取样调查株高、叶片数、叶片大小及鲜重,每处理取样3瓶。以叶片长度代表叶片大小,对试验数据全部进行方差分析。
叶片数及叶片大小分析。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处理间单株叶片数量差别不显著。7号培养基中单株叶片数最多,达到8.5片/株,比对照多9%,但未达到显著水平。说明几种培养基在叶片形成上没有明显的差异。不同培养基中植株叶片大小差别明显。第一次取样时4号培养基中植株叶片最大,其次是2号培养基,二者之间差别不显著,但与其他相比差异显著。第二次取样仍是4号培养基的植株叶片最大,2号培养基次之,但所有培养基之间在叶片大小上均未达到显著水平。第三次取样时则以7号培养基的叶片最大,显著大于对照和其它处理。其次是4号培养基。
植株鲜重及单位株高鲜重分析。植株鲜重代表植株绝对生长量,而单位株高鲜重,则代表植株的粗壮程度。单位株高鲜重大,说明植株生长粗壮。试验结果看出,植株平均鲜重最大的是4号和2号培养基,均显著大于对照。6号、7号培养基的植株鲜重与对照差异不显著。平均单位株高鲜重是2号培养基最大,比对照重34.6%,其次是7号培养基,高于对照15.4%,都达到显著水平。4号培养基的植株高度最大,但与对照比未达到显著水平,而与其它几个处理比都达到显著水平。4号培养基中植株节间长度与对照基本上没有差异,其余3个培养基的植株节间长度都短于对照,而且7号、2号培养基显著短于对照。在同样培养条件下植株节间短,表明植株生长健壮。
结果表明, 1号、3号培养基不适合马铃薯试管苗生长,这两种培养基中都含有KCl 1000 mg/L和K2SO4 440mg/L。此外, 1号培养基中还含有(NH4)2SO4 4000mg/L,3号培养基中含有尿素2100 mg/L。据报道,马铃薯试管苗培养基中含有KCl 1000 mg/L,植株可正常生长,而培养基中K2SO4的含量不会导致植株死亡。由此可以认为,1号、3号培养基很可能含有过多的NH4+和尿素而导致植株不能正常生长。在其余5种培养基中,以4号培养效果最好。其植株鲜重、叶片大小及单位株高鲜重等指标都显著高于对照MS培养基,其株高与对照基本相同,而植株鲜重高于对照,这说明其植株比对照植株粗壮。该培养基与MS培养基不同之处在于以(NH4)2SO4取代MS中的NH4NO3,硝态氮以KNO3补充。2号培养基完全以硝态氮作氮源,其植株生长比4号培养基更粗壮。该培养基与MS的差别在于不含NH4NO3,含KNO3 6100mg/L,其它成分相同,这证明KNO3可促进植株生长健壮,缩短节间长度。
本发明(4号)将MS培养基中氮源调整为(NH4)2SO4 2000mg/L、KNO3 3000mg/L,其他元素含量与MS培养基相同,可使马铃薯试管苗植株生长量(鲜重)提高78%,叶片大小(长度)增加16.9% ,能够有效的提高马铃薯试管苗繁育速度,效果非常明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李庆伟,未经李庆伟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273951.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