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纯电动模式混合动力汽车警示行人安全系统、方法及汽车有效
申请号: | 200910147446.6 | 申请日: | 2009-06-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507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06 |
发明(设计)人: | 石心;林则宏;陈宁;蔡文远;王可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5/00 | 分类号: | B60Q5/00;B60R16/023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挥;张燕华 |
地址: | 100107***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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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模式 混合 动力 汽车 警示 行人 安全 系统 方法 | ||
1.一种纯电动模式混合动力汽车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统,设置在混合动力汽车电控系统中,其特征在于,包括:信号采集单元、信号控制单元、声音警示执行单元,所述信号控制单元连接所述信号采集单元并将信号采集单元采集的汽车运行状态信号分析处理,所述信号控制单元连接所述声音警示执行单元并控制声音警示执行单元执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纯电动模式混合动力汽车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采集单元包括:车速信号采集模块、加速踏板位置信号采集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纯电动模式混合动力汽车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控制单元包括:信号分析模块、信号处理模块。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纯电动模式混合动力汽车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处理模块包括: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判断车速;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判断信号控制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纯电动模式混合动力汽车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声音警示执行单元包括:执行器、声音播放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纯电动模式混合动力汽车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执行器包括:数模转换模块;所述声音播放器包括:功率放大器、喇叭。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纯电动模式混合动力汽车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控制单元为可编程控制芯片,根据不同车型对所述可编程控制芯片中的数据进行标定。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纯电动模式混合动力汽车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速信号采集模块、所述加速板位置信号采集模块分别为汽车电控系统中的车速传感器及加速踏板位置传感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纯电动模式混合动力汽车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初始化单元,连接纯电动模式和非纯电动模式,包括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运行模式,所述纯电动模式连接信号采集单元,所述非纯电动模式连接原车喇叭。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纯电动模式混合动力汽车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声音播放器为设置在车头、车前左侧、车前右侧的三个位置区域上。
11.一种纯电动模式混合动力汽车用行人安全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A,纯电动模式运行判断步骤,当判断为纯电动运行模式,执行步骤B,否则执行返回继续判断;
B,车速信号采集及判断步骤,满足标定条件执行步骤C;
C,加速踏板位置信号采集及判断步骤;
D,执行步骤,依据加速踏板位置信号判断指令以声音的形式执行。
12.根据要求11所述的纯电动模式混合动力汽车用行人安全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包括:
B1,采集车速信号步骤;
B2,判断车速步骤,判断当前车速是否小于不同车型标定的车速限值,若是执行步骤C,否则执行返回继续判断步骤A。
13.根据要求12所述的纯电动模式混合动力汽车用行人安全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2判断当前车速是否小于不同车型标定的车速限值后还包括步骤B3,若判断为否,则禁止报警装置报警,使用原车自带喇叭。
14.根据要求11所述的纯电动模式混合动力汽车用行人安全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包括:
C1,采集加速踏板位置信号步骤;
C2,信号判断步骤,将采集的加速踏板位置通过逻辑判断得出控制信号。
15.一种采用权利要求1-10所述的警示行人安全系统的混合动力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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