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质检处理方法、装置及系统、质检员客户端有效
申请号: | 200910081002.7 | 申请日: | 2009-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482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9 |
发明(设计)人: | 伍志勇;韦思宁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3/493 | 分类号: | H04M3/493;H04M3/51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刘芳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质检 处理 方法 装置 系统 客户端 | ||
1.一种质检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呼叫请求,所述呼叫请求包含原始主叫号码和已被修改为模拟主叫号码的主叫号码;
确定所述呼叫请求为质检员的拨测请求时,将所述原始主叫号码修改为所述模拟主叫号码;
获取待质检座席,将包含有修改后的原始主叫号码和主叫号码的呼叫请求转入到所述待质检座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质检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模拟主叫号码是质检员预先输入到质检员座席的,所述已被修改为模拟主叫号码的主叫号码是由所述质检员座席将所述主叫号码修改为所述模拟主叫号码后,将所述修改为模拟主叫号码的主叫号码包含于呼叫请求中发送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质检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呼叫请求为质检员的拨测请求时,将所述原始主叫号码修改为模拟主叫号码包括:
确定保存有质检员座席模拟虚拟号码的数据表中存在与所述主叫号码一致的模拟主叫号码时,将所述原始主叫号码修改为所述模拟主叫号码。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质检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呼叫请求为质检员的拨测请求时,将所述原始主叫号码修改为模拟主叫号码包括:
确定所述呼叫请求中包含拨测标记时,将所述原始主叫号码修改为所述模拟主叫号码。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质检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呼叫请求中还包括原始被叫号码,所述方法还包括:确定所述呼叫请求为质检员的拨测请求时,将所述原始被叫号码修改为所述待质检座席的号码。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质检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待质检座席包括:获取预先指定的待质检座席,或者,轮询质检队列,查找出待质检座席。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质检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质检队列为业务系统根据相关配置自动生成的,或者,所述质检队列是业务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座席选择标准和/或质检任务分配标准生成的。
8.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质检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将呼叫请求转入到所述待质检座席之后还包括:
在所述待质检座席应答呼叫请求后,经由计算机电话集成服务器向质检员座席发送应答成功消息;
所述质检员座席根据预先设置的评分标准,向质检员展示质检评分表;
所述质检员座席接收所述质检员根据所述质检评分表输入的质检评分信息,并保存所述质检评分信息。
9.一种质检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呼叫请求,所述呼叫请求包含原始主叫号码和主叫号码;
确定所述呼叫请求为质检员的拨测请求时,将所述原始主叫号码和所述主叫号码修改为模拟主叫号码;
获取待质检座席,将包含有修改后的原始主叫号码和修改后的主叫号码的呼叫请求转入到所述待质检座席。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质检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呼叫请求为质检员的拨测请求时,将所述原始主叫号码和所述主叫号码修改为模拟主叫号码包括:
确定所述呼叫请求中包含拨测标记时,将所述原始主叫号码和所述主叫号码修改为模拟主叫号码。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质检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呼叫请求中还包括原始被叫号码,所述方法还包括:确定所述呼叫请求为质检员的拨测请求时,将所述原始被叫号码修改为所述待质检座席的号码。
12.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或11所述的质检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待质检座席包括:获取预先指定的待质检座席,或者,轮询质检队列,查找出待质检座席。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质检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轮询质检队列,查找待质检座席包括:轮询质检队列,查询质检队列中的空闲座席作为所述待质检座席。
14.一种质检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呼叫请求,所述呼叫请求包含原始主叫号码和已被修改为模拟主叫号码的主叫号码;
第一修改模块,用于确定所述呼叫请求为质检员的拨测请求时,将所述原始主叫号码修改为所述模拟主叫号码;
转入模块,用于获取待质检座席,将包含有修改后的原始主叫号码和主叫号码的呼叫请求转入到所述待质检座席。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10081002.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