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将消息推送到移动终端的系统和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0880023585.1 | 申请日: | 2008-07-0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901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31 |
| 发明(设计)人: | P·威拉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L29/08 | 分类号: | H04L29/08;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 岳;王洪斌 |
| 地址: | 瑞典斯*** | 国省代码: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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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消息 送到 移动 终端 系统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通常涉及用于使得服务提供商(例如基于互联网的服务提供 商)能够将消息(例如广告或其它消息)推送到移动终端的系统和方法。
背景技术
基于互联网的服务提供商将其服务提供给其用户,而不管哪个网络运 营商为该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拥有用户的接入和订购的网络运营商经 常具有超越提供尽力的传送比特的附加能力/使能器(enabler)。所述 能力/使能器可以包括关于用户或用户设备的信息(下文中“用户信 息”)。例如,这样的用户信息可以包括:用户设备的位置、用户设备 的可用性、来自用户简档的信息等。
这样的用户信息可以被提供给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收取费用,从而该 服务提供商可以增强他们的服务供给并且/或者提供推送的广告,以保 持免费服务。当然,隐私权对于用户是关键考虑因素。也就是说,例如, 运营商不应将关于用户的潜在敏感信息转发给服务提供商,除非用户已 经给出他/她的同意(consent),并且/或者用户的身份被充分地隐藏。
在一种商业模型中,想要从网络运营商获得这种用户信息的服务提供 商与服务提供商想要到达其用户的每一网络运营商签订商业协定和技 术整合。但是,这是不实际的解决方案,因为服务提供商典型地想要到 达多个不同运营商的用户。
所期望的是用于使得期望实现推送服务的服务提供商能够获得用户 信息而同时确保用户隐私权考虑得以满足的系统和方法。
发明内容
在一个方面中,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经由代理节点(broker server) 将推送消息从服务提供商节点传递到移动终端的方法,其将推送传递服 务提供给多个分离且不同的服务提供商。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方法包 括:(a)在所述代理节点处接收与移动终端关联的标识符,所述标识 符是从所述服务提供商节点传送到所述代理节点的;(b)在所述代理 节点处接收从所述服务提供商节点传送到所述代理节点的推送消息; (c)在所述代理节点处接收标识准则的准则信息,所述准则信息是从 所述服务提供商节点传送到所述代理节点的;(d)确定所述移动终端 是否满足准则,其中,所述确定步骤是由所述代理节点而不是所述服务 提供商节点执行的;以及(e)响应于确定所述移动终端满足所述准则, 将从所述服务提供商节点传送到所述代理节点的推送消息从所述代理 节点传送到所述移动终端,由此使得所述代理节点能够提供推送服务, 从而不向所述服务提供商展现与所述移动终端有关的用户信息。所述准 则信息可以标识以下项中的一个或多个:(a)终端状态;(b)位置信 息;以及(c)存在信息(presence information)。
在一些实施例中,获得移动终端的用户同意是能够将推送消息传送到 移动终端的前提。在一些实施例中,移动终端的用户向服务提供商提供 指示用于在移动终端处接收推送消息的用户同意的信息。在其它实施例 中,移动终端的用户向代理提供指示用于在移动终端处接收推送消息的 用户同意的信息。而且在另外其它实施例中,移动终端的用户向网络运 营商提供指示用于在移动终端处接收推送消息的用户同意的信息,并且 代理节点从网络运营商接收相应同意信息。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步骤(a)之后基本上立即执行步骤(d)和(e), 而在其它实施例中,可以在执行步骤(a)的时间之后出现的预定时间 段之内的任何时间执行步骤(d)和(e)。在这些其它实施例中,所述 方法还包括:在所述代理节点处接收标识所述预定时间段的时间段信 息,所述时间段信息是从所述服务提供商节点传送到所述代理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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