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将消息推送到移动终端的系统和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0880023585.1 | 申请日: | 2008-07-0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901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31 |
| 发明(设计)人: | P·威拉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L29/08 | 分类号: | H04L29/08;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 岳;王洪斌 |
| 地址: | 瑞典斯*** | 国省代码: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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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消息 送到 移动 终端 系统 方法 | ||
1.一种用于将推送消息经由代理节点从服务提供商节点传递到移 动终端的方法,所述代理节点将推送传递服务提供给多个分离且不同 的服务提供商,所述方法包括:
(a)在所述代理节点处接收与所述移动终端关联的标识符,所述 标识符被从所述服务提供商节点传送到所述代理节点;
(b)在所述代理节点处接收从所述服务提供商节点传送到所述代 理节点的推送消息;
(c)在所述代理节点处接收标识准则的准则信息,所述准则信息 被从所述服务提供商节点传送到所述代理节点;
(d)确定所述移动终端是否满足所述准则,其中,这个确定步骤 是由所述代理节点而不是所述服务提供商节点执行的;以及
(e)响应于确定所述移动终端满足所述准则,将从所述服务提供 商节点传送到所述代理节点的推送消息从所述代理节点传送到所述 移动终端,由此使得所述代理节点能够提供推送服务,从而不向所述 服务提供商展现与所述移动终端有关的用户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准则信息标识以下项中的一 个或多个:(a)终端状态;(b)位置信息;以及(c)存在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2中的任意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移动终端的 用户向所述服务提供商提供指示所述用户同意在所述移动终端处接 收推送消息的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2中的任意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移动终端的 用户向所述代理提供指示所述用户同意在所述移动终端处接收推送 消息的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1-2中的任意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移动终端的 用户向网络运营商提供指示所述用户同意在所述移动终端处接收推 送消息的信息,并且所述代理节点从所述网络运营商接收相应的同意 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1-2中的任意一项的方法,其中,步骤(d)和步 骤(e)是在步骤(a)之后立即执行的。
7.根据权利要求1-2中的任意一项的方法,其中,步骤(d)和步 骤(e)可以是在执行步骤(a)的时间之后出现的预定时间段内的任 何时间执行的。
8.根据权利要求7的方法,还包括:在所述代理节点处接收标识所 述预定时间段的时间段信息,所述时间段信息是从所述服务提供商节 点传送到所述代理节点的。
9.根据权利要求1-2中的任意一项的方法,其中,步骤(d)包括:
将请求消息从所述代理节点传送到网络运营商节点;以及
在所述代理节点处接收对所述请求消息的响应。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
所述请求消息包括所述准则信息,
对所述请求消息的所述响应包括移动终端标识符的集合,其中,移 动终端标识符的所述集合中所包括的每一移动终端标识符标识满足 所述准则的移动终端,以及
所述步骤(d)还包括:确定(i)步骤(a)中接收到的标识符或 (ii)与步骤(a)中接收到的标识符关联的移动终端标识符是否被 包括在移动终端标识符的所述集合中。
11.根据权利要求1-2中的任意一项的方法,其中,步骤(a)中接 收到的标识符是用户别名,其中,所述用户别名是由所述代理节点选 择并且/或者生成的,然后在所述代理节点从所述服务提供商接收所 述标识符之前被传送到所述服务提供商。
12.根据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
所述请求消息包括所述准则信息,
对所述请求消息的所述响应包括移动终端标识符的集合,其中,移 动终端标识符的所述集合中所包括的每一移动终端标识符标识满足 所述准则的移动终端,以及
对于移动终端标识符的所述集合中包括的每一移动终端标识符,所 述代理节点将所述推送消息传送到所述移动终端标识符所标识的移 动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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