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组合支架有效
| 申请号: | 200820122688.0 | 申请日: | 2008-09-2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77052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22 |
| 发明(设计)人: | 雷金启;王立瑄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压支架厂 |
| 主分类号: | E21D23/06 | 分类号: | E21D23/06;E21D2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凯特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赵镇勇 |
| 地址: | 102300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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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 支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地下开采工作面使用的支护设备,尤其涉及一种组合支架。
背景技术
在地下开采中,尤其在煤矿开采中,支护设备是必备的设备。
现有技术中,煤矿井下开采工作面较多采用的支护设备一种是悬移顶梁类支架;另一种是四连杆结构和单摆杆机构等的综采支架。
上述现有技术至少存在以下缺点:
悬移顶梁类支架顶梁支护面积小、移架时易跑偏、需铺顶网;综采支架重量大、造价高、不适合中小型矿井使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整体性好、适应性强、稳定性高、移动快捷的组合支架。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组合支架,包括顶梁,所述顶梁的下方设有前连杆、后连杆,所述前连杆与后连杆之间通过推进油缸的缸体固定连接,所述顶梁与所述推进油缸的活塞杆头部铰接。
由上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组合支架,由于前连杆与后连杆之间通过推进油缸的缸体固定连接,顶梁与推进油缸的活塞杆头部铰接。应用时通过推进油缸对顶梁与前连杆和后连杆之间进行整体推进,整体性好、适应性强、稳定性高、移动快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组合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A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应用状态的前连杆处的剖视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应用状态的俯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组合支架,其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如图1所示,包括顶梁1,顶梁1通过液压支柱7支撑。
顶梁1的下方设有前连杆2、后连杆4,前连杆2与后连杆4之间通过推进油缸3的缸体固定连接,顶梁1与推进油缸3的活塞杆头部铰接。通过推进油缸3的作用,可以使顶梁1与前连杆2和后连杆4之间相对运动,由于前连杆2和后连杆4之间通过推进油缸3的缸体固定连接,可以进行整体推进。
具体可以使推进油缸3的缸体穿过前连杆2的中部并固定;缸体的后端与后连杆固定连接,具体可以使缸体的后端穿过后连杆4的中部,并将卡板6卡入缸体后端的卡槽中,之后通过销轴5将卡板6固定在后连杆4上。
如图2所示,顶梁1的下方纵向设有滑槽10,前连杆2和后连杆4的相应部位分别设有滑板9,滑板9插入到滑槽10中,使前连杆2和后连杆4可以相对顶梁1滑动。
前连杆2和后连杆4的两端分别设有铰接孔11,用于与相邻的前连杆2或后连杆4连接。
如图3所示,顶梁1有多架,每架顶梁1的下方分别设有前连杆2、后连杆4,相邻两架顶梁1下方的前连杆2之间及后连杆4之间分别通过角形连杆8连接。角形连杆8的两端分别通过铰轴12与相邻的前连杆2或后连杆4的端部铰接。
铰轴12插入到前连杆2或后连杆4的端部的铰接孔11中,铰接孔11可以为扁长孔,使铰轴12可以在其中有一定的活动量。铰轴12与前连杆2或后连杆4之间可以连接有拉力弹簧,对铰轴12的活动进行一定的缓冲。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原理进行详细的描述:
如图4所示,并参照图3,使用时,首先将组合支架在工作面依次布置,对液压支柱7进行注液使之升高,顶梁1支撑在煤层顶板上,然后用角形连杆8将相邻支架前、后连杆分别连接起来,从而使每一架组合支架连接成一个工作面上的整体支护设备。工作面开采后,需前移组合支架时,操作步骤如下:
步骤1、将需要前移的支架的液压支柱7泄载,支架下沉一定距离,由前连杆2、后连杆4铰接的前、后角形连杆8分别拉拽。
步骤2、对需要前移支架的推进油缸3注液,使之活塞杆伸出,带动顶梁1前移一个步距,之后,将该支架的液压支柱7升柱并支撑。
步骤3、依次将每一个支架前移一个步距后,同时对所有支架的推进油缸3注液,使之活塞杆缩回,带动前、后连杆前移一个步距。完成整个组合支架前移一个步距。
本实用新型通过前、后连杆与推进油缸的连接,角形连杆与前后连杆挠性连接使支架形成一个整体,移动快捷、不易跑偏,可以适应大倾角、软底板、压力大的工作面中使用。支护面积大、整体性好、适应性强、稳定性高、重量轻,既可一次采全高,也可放顶煤不铺网使用,是一种介于综采支架与悬移支架之间的一种组合支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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