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素肉五谷食品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47415.1 | 申请日: | 2007-09-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2075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13 |
发明(设计)人: | 林鸿仿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鸿仿 |
主分类号: | A23L1/10 | 分类号: | A23L1/10;A23L1/20;A23L1/48;A23L1/28;A23L1/36;A23L1/29;A23L1/304 |
代理公司: | 海口翔翔专利事务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莫臻 |
地址: | 570000海南*** | 国省代码: | 海南;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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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五谷 食品 | ||
1.一种素肉五谷食品,其特征在于:是由豆类、谷类经传统食品的加工工艺进行加工而制成,其中按重量百分比计:豆类10~90%,谷类10~90%;所述谷类是指大米、小米、玉米、高粱、大麦、小麦、燕麦或荞麦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混合;所述豆类是指黄豆、红豆、绿豆、黑豆、青豆、蚕豆、豌豆或芸豆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混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素肉五谷食品,其特征在于:在豆类、谷类原料的基础上再添加辅助原料,所述辅助原料是坚果类、菌藻类、植物蛋白粉、纤维素、淀粉或天然钙粉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混合,各组分占总原料量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分别为坚果类在50%以下,菌藻类在10%以下,植物蛋白粉在10%以下,纤维素在10%以下,淀粉在10%以下,天然钙粉在2%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素肉五谷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坚果类是指花生、芝麻、杏仁、葵花籽或核桃中的一种或二种以上混合。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素肉五谷食品,其特征在于:菌藻类是指发菜、冬菇干、蘑菇干、香菇干、黑木耳或银耳白木耳中的一种或二种以上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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