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电话和短信报警功能的监控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51586.2 | 申请日: | 2006-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80112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21 |
发明(设计)人: | 吴丽颖;王炳强;李承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1/04 | 分类号: | H04M11/04;H04M3/42;H04Q7/22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肖莉丽 |
地址: | 300457天津市***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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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电话 短信 报警 功能 监控 系统 |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具有电话和短信报警功能的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DVR内部电子线路和网络控制器,所述DVR内部电子线路中的微控制器与报警模块连接,所述报警模块与网络控制器连接,所述网络控制器分别与报警信息存储器和发射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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