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发泡组合物有效
| 申请号: | 200580040774.6 | 申请日: | 2005-09-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65425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31 |
| 发明(设计)人: | K·豪斯曼;Y·布伦;J·瓦拉赫 | 申请(专利权)人: | 纳幕尔杜邦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8J9/00 | 分类号: | C08J9/00;C08L23/08;B29D29/00;B60R13/08;B29C44/18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娟;韦欣华 |
| 地址: | 美国特***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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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发泡 组合 | ||
1.一种可发泡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含:
(i)至少50%重量至少一种乙烯和(甲基)丙烯酸烷基酯的共聚物, 通过相互作用聚合物色谱法测得其具有较宽的化学组成分布,标准偏 差为σ>0.1,在190℃和2.16kg依据ASTM D1238测得其熔体指数为 7-30g/10分钟;
(ii)2-40%重量至少一种具有羧酸或羧酸酐官能度的聚烯烃,所述 具有羧酸或羧酸酐官能度的聚烯烃为乙烯和乙酸乙烯酯的共聚物,其 中乙酸乙烯酯的量为具有羧酸或羧酸酐官能度的聚烯烃总重量的 5-35%重量;
(iii)1-10%重量一种或多种发泡剂;和
(iv)1-5%重量一种或多种交联剂;
其中所述重量百分数基于可发泡组合物的总重量,
其中所述组合物还任选包含0.5-1.5%重量一种或多种增粘剂。
2.权利要求1的可发泡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含:
(i)60-90%重量乙烯和(甲基)丙烯酸烷基酯的共聚物;
(ii)7-15%重量具有羧酸或羧酸酐官能度的聚烯烃;
(iii)2-10%重量一种或多种发泡剂;和
(iv)2-4%重量一种或多种交联剂,
其中各组分的总量为100重量%。
3.权利要求2的可发泡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含75-85%重量乙 烯和(甲基)丙烯酸烷基酯的共聚物和7-15%重量具有羧酸或羧酸酐官 能度的聚烯烃。
4.前述权利要求1-3任一项的可发泡组合物,其中所述乙烯和(甲 基)丙烯酸烷基酯的共聚物选自乙烯丙烯酸甲酯共聚物、乙烯丙烯酸丁 酯共聚物和乙烯丙烯酸乙酯共聚物。
5.前述权利要求1-3任一项的可发泡组合物,其中所述乙烯和(甲 基)丙烯酸烷基酯的共聚物包含占乙烯(甲基)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总 重量为5-30%重量的(甲基)丙烯酸烷基酯。
6.权利要求1的可发泡组合物,其中所述具有羧酸或羧酸酐官能 度的聚烯烃包含占聚烯烃总重量为0.2-15重量%的羧酸残基、马来酸 酐残基或者羧酸和马来酸酐残基。
7.前述权利要求1-3任一项的可发泡组合物,其中所述一种或多 种发泡剂包含苯磺酰肼、偶氮二甲酰胺和对甲苯磺酰肼中的至少一 种。
8.前述权利要求1-3任一项的可发泡组合物,其中所述一种或多 种交联剂为过氧基交联剂。
9.前述权利要求1-3任一项的可发泡组合物,其中所述乙烯和(甲 基)丙烯酸烷基酯的共聚物的熔体指数为15-25g/10分钟。
10.一种制品,所述制品包含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可发泡组合 物或通过发泡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组合物可得到的泡沫。
11.权利要求10的制品,所述制品包括不可发泡的载体。
12.权利要求11的制品,其中所述不可发泡的载体构成空腔,可 发泡组合物或通过发泡组合物可得到的泡沫的至少一部分在空腔内。
13.权利要求12的制品,其中所述不可发泡的载体为轿车车柱。
14.权利要求12的制品,所述制品包括汽车车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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