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现场证据采集的辅助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497785.8 | 申请日: | 2015-07-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3951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04 |
发明(设计)人: | 姜春兰 | 申请(专利权)人: | 姜春兰 |
主分类号: | F21S9/02 | 分类号: | F21S9/02;F21V19/00;F21V21/14;F21V23/04;F21V23/06;F21Y1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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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50200 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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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现场证据采集的辅助照明装置,包括一伞本体和一蓄电池箱体,所述伞本体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复数条LED照明灯带;所述的伞本体的支撑杆内部为中空腔体;所述支撑杆的底部横向设置有一第一连接臂,所述第一连接臂尾部垂直设置有一第二连接臂;所述第二连接臂底部设置有正电极凹槽和负电极凹槽;各条LED照明灯带的电源线设置在支撑杆、第一连接臂和第二连接臂内部,且电源线与正电极凹槽和负电极凹槽连接;所述蓄电池箱体开设有一孔洞;所述孔洞内设置有两个接电杆,且两个接电杆与正电极凹槽和负电极凹槽相匹配;所述蓄电池箱体内设置有一控制面板。本实用新型能淡化灯光下的人影,从而提高了证据采集的准确性。 | ||
搜索关键词: | 现场 证据 采集 辅助 照明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现场证据采集的辅助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伞本体和一蓄电池箱体,所述伞本体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复数条LED照明灯带;所述的伞本体的支撑杆内部为中空腔体;所述支撑杆的底部横向设置有一第一连接臂,所述第一连接臂尾部垂直设置有一第二连接臂;所述第二连接臂底部设置有正电极凹槽和负电极凹槽;各条LED照明灯带的电源线设置在支撑杆、第一连接臂和第二连接臂内部,且电源线与正电极凹槽和负电极凹槽连接;所述蓄电池箱体开设有一孔洞;所述孔洞内设置有两个接电杆,且两个接电杆与正电极凹槽和负电极凹槽相匹配;所述蓄电池箱体内设置有一控制面板,该控制面板上设置有控制开关;所述蓄电池箱体的侧壁设置有一套管,所述伞本体恰能置于该套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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