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刹车片及其制作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22459.2 | 申请日: | 2012-0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628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傅新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傅新建 |
主分类号: | F16D65/04 | 分类号: | F16D65/04;F16D69/02;C09K3/14;B29C43/02;B29B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李世喆 |
地址: | 310018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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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制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刹车片及其制作方法,所述刹车片的原料按质量计包括:3.4~13.4份的酚醛树脂、1~11份的摩擦粉、3~13份的焦炭、9~19份的钢棉、3~13份的石墨、35~45份的复合棉、5~15份的轻质碳酸钙和3.5~4.5份的竹纤维;所述竹纤维的长度为3~5mm,直径为1~15μm。所述刹车片的制作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原料进行混合,将混合好的原料进行干燥;将干燥后的原料放入模具中固化成型,形成刹车片半成品;将刹车片半成品进行热处理制成刹车片产品。与现有技术相比,竹纤维具有较低的传热速率和较高的稳定性;本发明通过在刹车片原料中加入竹纤维,使刹车片拥有稳定的低传热速率性能。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刹车片 及其 制作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刹车片,其特征在于,所述刹车片的原料按质量计包括:3.4~13.4份的酚醛树脂、1~11份的摩擦粉、3~13份的焦炭、9~19份的钢棉、3~13份的石墨、35~45份的复合棉、5~15份的轻质碳酸钙和3.5~4.5份的竹纤维;所述竹纤维的长度为3~5mm,直径为1~15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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