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消声器主体总成有效
申请号: | 201611162787.7 | 申请日: | 2016-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6593579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19 |
发明(设计)人: | 谭小林;任杰;周原勇;陈顺兵;刘兴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泽创机电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1/08 | 分类号: | F01N1/08;F01N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6 | 代理人: | 胡柯 |
地址: | 401329 重庆***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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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消声器 主体 总成 | ||
1.一种消声器主体总成,其特征在于:包括由壳体(2)围城的空腔和设置在该空腔内的排气管(1),该空腔内沿纵向依次设置有第一隔板(3)、第二隔板(4)、第三隔板(5)和第四隔板(6),从而将所述空腔依次分割成第一腔体(14)、第二腔体(15)、第三腔体(16)、第四腔体(17)和第五腔体(18),所述第三隔板(5)上沿纵向依次穿设有第一管道(7)、第二管道(8)和第三管道(9),该第一管道(7)的一端伸入第三腔体(16),另一端穿过第四隔板(6)并伸入第五腔体(18),所述第二管道(8)的一端伸入第四腔体(17),另一端穿过第二隔板(4)并伸入第二腔体(15)内,所述第三管道(9)的两端分别伸入所述第三腔体(16)和第四腔体(17),所述壳体(2)的后端盖(21)上穿设有第四管道(10),该第四管道(10)的一端伸入所述第五腔体(18),另一端伸出所述空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主体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2)包括直筒段和截面渐变段,所述第一隔板(3)、第二隔板(4)、第三隔板(5)和第四隔板(6)位于该直筒段,所述排气管(1)位于该截面渐变段,且其一端穿过所述第一隔板(3)伸入第二腔体(15)。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声器主体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管(1)内分布有消声网(1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消声器主体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消声网(13)呈两段分布于所述排气管(1)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消声器主体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2)上设置有固定支耳(11),该固定支耳(11)上设置有固定孔(12)。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消声器主体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管(1)与所述壳体(2)的直筒段的轴线互呈角度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消声器主体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板(3)的周向上设置有排气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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