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辅助警示灯有效
申请号: | 201220237104.0 | 申请日: | 2012-05-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73968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05 |
发明(设计)人: | 黄耀鸿 | 申请(专利权)人: | 铭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1/34 | 分类号: | B60Q1/34;B60Q1/4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任默闻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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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辅助 警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有关于一种辅助警示灯,尤其是指一种令辅助警示灯能依不同使用状态分别具有不同输出模式,以令该辅助警示灯在操作使用上能具有多功能性,能降低使用者设置上的成本支出,而在其整体施行使用上更增实用功效特性。
背景技术
一般车辆于后端皆会分别装设有行车/煞车灯、方向灯等,以利用在夜间行车时亮起一般红色光线、在煞车时亮起较为强烈的红色光线及在转弯时亮起相对应方向的黄色光线,而能提醒其他车辆驾驶者或路人注意到本车所在位置、行车的方向及行车状况,达到确保行车上的安全性。
不过由于该类灯具都仅装设在车辆上的预设位置处,而该预设位置一般皆在车身的四个角落上,不仅警示效果差、易产生死角,让侧面的人、车无法清楚得知其行进动向,且该灯具的设置普遍皆低于人体的视线,使得若两车接近一定距离时,后车驾驶人常会无法精确得知前车灯号为何,而产生各种交通意外发生。
也因此,即有业者研发出于车辆后方醒目位置处另行装设有警示灯,利用该警示灯达到辅助警示的功效;其中,请参阅公告于101年1月11日的第M420454号“复合式之第三煞车灯”,其安装于一车辆上,该第三煞车灯包含有:一本体,一设置于该本体上的且电性连接该车辆的煞车系统的警示灯源,分别设置于该警示灯源两侧且电性连接该车辆的转向系统的方向灯源,故当启动该煞车系统时,该警示灯源则会亮灯,另当启动该转向系统时该方向灯源则会亮灯。
然而,上述“复合式之第三煞车灯“虽可达到辅助警示的预期功效,但也在其实际施行使用上发现,该结构仅具有煞车灯及方向灯的指示功能,使得其在使用功能上仍显单调,不具有警示灯的闪烁警示功效,致令其在整体结构设计上仍存在有改进的空间。
因此,发明人有鉴于此,秉持多年该相关行业的丰富设计开发及实际制作经验,针对现有的结构及缺失予以研究改良,提供一种辅助警示灯,以期达到更佳实用价值性的目的。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辅助警示灯,该辅助警示灯设置于汽车后方醒目位置处,其分别具有左方向灯区及右方向灯区,且于左、右方向灯区间设有煞车警示灯区,并于左、右方向灯区及煞车警示灯区内皆设有发光源,同时令左、右方向灯区及煞车警示灯区内之各发光源皆连接至控制单元,再令该控制单元分别与汽车上之左方向灯开关、右方向灯开关、煞车机构及警示灯开关连线;藉此,以令该辅助警示灯在操作使用上能具有多功能性,能降低使用者设置上的成本支出,而在其整体施行使用上更增实用功效特性者。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方块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组设状态示意图;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其一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4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其二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5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其三使用状态示意图。
附图标号
1辅助警示灯 11左方向灯区
111发光源 12右方向灯区
121发光源 13煞车警示灯区
131发光源 14控制单元
2左方向灯开关 3右方向灯开关
4煞车机构 5警示灯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为令本实用新型所运用的技术内容、实用新型目的及其达成的功效有更完整且清楚的揭露,兹于下详细说明之,并请一并参阅所揭的附图及附图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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