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控制装置及车辆的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16110.4 | 申请日: | 2012-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6159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9 |
发明(设计)人: | 立胁敬一;宫园昌幸;若山英史 | 申请(专利权)人: | 加特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02D41/06 | 分类号: | F02D41/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刘晓迪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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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控制 装置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车辆控制装置及车辆的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在专利文献1中公开有:在规定的停止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自动停止发动机,之后,在停止条件不成立的情况下,再起动发动机。
在专利文献1中,在停止条件不成立且发动机转速超过再起动结束判定值时,判定为发动机已再起动。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0-248998号公报
但是,在停止条件刚成立后,停止条件不成立的情况下,有时发动机转速会超过再起动结束判定值。
在上述发明中,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误判定为发动机转速超过了再起动结束判定值,故而不论发动机的自动是否处于停止中,都存在误判定为发动机已再起动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是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而设立的,其目的在于,防止在发动机未再起动的情况下误判定为发动机已起动的情况。
本发明第一方面提供一种车辆控制装置,对具有从驱动源传递转矩的变速器的车辆进行控制,其中,具备:驱动源控制装置,其在满足第一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输出用于自动停止驱动源的指令,在输出了用于自动停止驱动源的指令后不满足第二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输出用于再起动驱动源的指令;驱动源再起动判定装置,其在输出了用于再起动驱动源的指令后,若满足第三规定条件,则判定为驱动源已再起动;再起动判定禁止装置,其在满足第三规定条件且输出有再起动驱动源的指令的情况下,至少在直至不再满足第三规定条件的期间,禁止驱动源再起动判定装置的再起动判定。
本发明第二方面提供一种车辆的控制方法,对具有从驱动源传递转矩的变速器的车辆进行控制,其中,在满足第一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输出用于自动停止驱动源的指令,在输出了用于自动停止驱动源的指令后不满足第二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输出用于再起动驱动源的指令,在输出了用于再起动驱动源的指令后满足第三规定条件时,判定为驱动源已再起动,在满足第三规定条件且输出有再起动驱动源的指令的情况下,至少在直至不再满足第三规定条件的期间,禁止判定。
根据上述方面,在再起动驱动源的情况下,在直至不再满足第三规定条件的期间,禁止驱动源的再起动判定,由此,能够防止驱动源的再起动判定的误判定。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施方式的滑行停止车辆的概略结构图;
图2是本实施方式的控制器的概略结构图;
图3是表示变速脉谱图之一例的图;
图4是表示第一实施方式的发动机再起动判定控制的流程图;
图5是执行第一实施方式的发动机再起动判定控制的情况下的时间图;
图6是表示第二实施方式的发动机再起动判定控制的流程图;
图7是执行第二实施方式的发动机再起动判定控制的情况下的时间图。
标记说明
1:发动机(驱动源)
10m:机械油泵
12:控制器(驱动源控制装置、驱动源再起动判定装置、再起动判定禁止装置)
44:管路压力传感器(油压检测装置)
47:发动机转速传感器(转速检测装置)
50:启动器(起动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发明的第一实施方式进行说明。另外,在以下的说明中,某变速机构的“变速比”为该变速机构的输入转速除以该变速机构的输出转速而得到的值。另外,“最低档(Low)变速比”为该变速机构的变速比用于车辆起步时等的最大变速比。“最高档(High)变速比”为该变速机构的最小变速比。
图1是本发明的第一实施方式的滑行停止车辆的概略结构图。该车辆具备发动机1作为驱动源,发动机1的输出旋转经由带锁止离合器2a的变矩器2、第一齿轮组3、无级变速器(以下,简称为“变速器4”)、第二齿轮组5、终端减速装置6向驱动轮7传递。第二齿轮组5设有停车时将变速器4的输出轴锁止使其不能机械旋转的停车机构8。车辆具备使发动机1的曲轴旋转来起动发动机1的启动器50。
在变速器4设有输入发动机1的旋转,利用发动机1的部分动力而被驱动的机械油泵10m、从蓄电池13接受电力供给而被驱动的电动油泵10e。电动油泵10e由油泵主体、旋转驱动油泵主体的电动机以及电动机驱动器构成,能够将运转负荷控制为任意负荷,或者,能够多级控制运转负荷。另外,在变速器4设有将来自机械油泵10m或电动油泵10e的油压(以下,称为“管路压力”)进行调压并向变速器4的各部位供给的油压控制回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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