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水泥窑实现联产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41435.7 | 申请日: | 2011-02-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184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9 |
发明(设计)人: | 郭文龙;郭涵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文龙 |
主分类号: | B09B3/00 | 分类号: | B09B3/00;B09B5/00;F23G5/00;F23G5/46;C04B7/24;C05F11/00;B29B17/00 |
代理公司: | 牡丹江市丹江专利事务所 23205 | 代理人: | 张雨红 |
地址: | 157100 黑龙江省牡丹江***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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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利用水泥窑处理垃圾实现联产的方法涉及通过水泥窑实现垃圾无害处理、余热发电、水泥生产、生态恢复相结合,实现循环利用,达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联产方法。它是将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余热发电厂及水泥厂相结合,垃圾焚烧处理厂的筛下物、产生的热能、灰渣、沥液、有害废气及烟气分别送往垃圾余热发电厂和水泥厂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垃圾余热发电厂产生的冷却水和电能可用于水泥厂生产利用。它可合理配置资源优势,把垃圾处理和余热发电、水泥生产相结合,使垃圾处理达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实现循环利用、相互依托、科学发展的产业链条,达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清洁环保、造福人类的目的。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水泥 实现 联产 方法 | ||
【主权项】:
利用水泥窑处理垃圾实现联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余热发电厂及水泥厂相结合,垃圾焚烧处理厂的筛下物、产生的热能、灰渣、沥液、有害废气及烟气分别送往垃圾余热发电厂和水泥厂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垃圾余热发电厂产生的冷却水和电能可用于水泥厂生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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