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汽车AMT选挡执行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1010614083.5 | 申请日: | 2010-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323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7 |
发明(设计)人: | 高阳;陈勇;罗大国;刘文忠;李书福;杨健;赵福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H59/04 | 分类号: | F16H59/04 |
代理公司: | 台州市方圆专利事务所 33107 | 代理人: | 张智平 |
地址: | 3170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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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汽车AMT选挡执行机构,属于汽车技术领域。它解决了现有的选挡执行机构选挡速度慢精度不高的问题。本汽车AMT选挡执行机构,设置于变速器壳体内,包括选挡主体和用于驱动选挡主体左右运动的液压缸,选挡主体上设有若干个定位凹口,变速器壳体上设有具有顶压件的定位组件,且当液压缸驱动选挡主体运动至选挡位置时顶压件能顶压在定位凹口内对选挡主体进行定位。本汽车AMT选挡执行机构利用定位组件对选挡主体进行定位,使得选挡位置精确;通过两个液压缸驱动选挡主体动作,选挡速度快;通过液压缸进行驱动,动作平稳、力矩大。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汽车 amt 执行机构 | ||
【主权项】:
一种汽车AMT选挡执行机构,设置于变速器壳体内,包括选挡主体(1),其特征在于,本执行机构包括用于驱动选挡主体(1)左右运动的液压缸(2),所述的选挡主体(1)上设有若干个定位凹口(11),所述的变速器壳体上设有具有顶压件(5)的定位组件,且当所述的液压缸(2)驱动选挡主体(1)运动至选挡位置时所述的顶压件(5)能顶压在定位凹口(11)内对选挡主体(1)进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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