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冲击机构的电动工具无效
| 申请号: | 201010589853.5 | 申请日: | 2010-12-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920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15 |
| 发明(设计)人: | P·E·林;S·T·杨;C·C·友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5B21/00 | 分类号: | B25B21/00;B25F5/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张文达 |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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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具有冲击机构的电动工具,其包括:限定工具旋转轴线的旋转轴、可沿着所述旋转轴线移动的冲击元件、相对于所述工具旋转轴线固定就位的支承元件、用于推动冲击元件远离所述支承元件的推压元件、以及至少一个定位于冲击元件和支承元件之间的轴向止动元件;其中,轴向止动元件和工具旋转轴线之间的距离大于推压元件和工具旋转轴线之间的距离。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冲击 机构 电动工具 | ||
【主权项】:
一种具有冲击机构的电动工具,其包括:限定工具旋转轴线(32)的旋转轴(18);可沿着所述旋转轴线(32)移动的冲击元件(16);相对于所述工具旋转轴线(32)固定就位的支承元件(44);用于推动冲击元件(16)远离所述支承元件(44)的推压元件(22);定位于冲击元件(16)和支承元件(44)之间的至少一个轴向止动元件(34);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向止动元件(34)和工具旋转轴线(32)之间的距离(64),是大于推压元件(22)和工具旋转轴线(32)之间的距离(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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