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冲击机构的电动工具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010589853.5 申请日: 2010-12-13
公开(公告)号: CN102092025A 公开(公告)日: 2011-06-15
发明(设计)人: P·E·林;S·T·杨;C·C·友 申请(专利权)人: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B25B21/00 分类号: B25B21/00;B25F5/00
代理公司: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张文达
地址: 德国斯*** 国省代码: 德国;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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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具有 冲击 机构 电动工具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具有冲击机构的电动工具,其包括:

限定工具旋转轴线(32)的旋转轴(18);

可沿着所述旋转轴线(32)移动的冲击元件(16);

相对于所述工具旋转轴线(32)固定就位的支承元件(44);

用于推动冲击元件(16)远离所述支承元件(44)的推压元件(22);

定位于冲击元件(16)和支承元件(44)之间的至少一个轴向止动元件(34);

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向止动元件(34)和工具旋转轴线(32)之间的距离(64),是大于推压元件(22)和工具旋转轴线(32)之间的距离(62)。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轴向止动元件(34)是柔性的。

3.根据前述任何一个权利要求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轴向止动元件(34)是弧形的。

4.根据前述任何一个权利要求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轴向止动元件(34)从定位元件(36)轴向地延伸。

5.根据权利要求4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定位元件(36)具有用于限制定位元件(36)移动的径向凸起(40)。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的任何一个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保持元件(46)被设置成用于保持着定位元件(36)。

7.根据权利要求6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保持元件(46)的内径(48)小于推压元件(22)的外径(62)。

8.根据前述任何一个权利要求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冲击元件(16)具有远端轴向长度(66)和近端轴向长度(68),并且远端轴向长度(66)比近端轴向长度(68)长。

9.根据前述任何一个权利要求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i)电动工具还包括用于稳定旋转轴(18)的至少一个球轴承(49),以及(ii)所述至少一个球轴承(49)和所述至少一个轴向止动元件(34)一起落入与工具旋转轴线(32)相垂直的至少一个平面内。

10.根据权利要求11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轴向止动元件(34)和所述至少一个球轴承(49)位于沿旋转轴线(32)的基本上相同的位置。

11.根据前述任何一个权利要求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电动工具包括多个轴向止动元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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