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冲击机构的电动工具无效
| 申请号: | 201010589853.5 | 申请日: | 2010-12-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920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15 | 
| 发明(设计)人: | P·E·林;S·T·杨;C·C·友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5B21/00 | 分类号: | B25B21/00;B25F5/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张文达 |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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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冲击 机构 电动工具 | ||
1.一种具有冲击机构的电动工具,其包括:
限定工具旋转轴线(32)的旋转轴(18);
可沿着所述旋转轴线(32)移动的冲击元件(16);
相对于所述工具旋转轴线(32)固定就位的支承元件(44);
用于推动冲击元件(16)远离所述支承元件(44)的推压元件(22);
定位于冲击元件(16)和支承元件(44)之间的至少一个轴向止动元件(34);
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向止动元件(34)和工具旋转轴线(32)之间的距离(64),是大于推压元件(22)和工具旋转轴线(32)之间的距离(62)。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轴向止动元件(34)是柔性的。
3.根据前述任何一个权利要求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轴向止动元件(34)是弧形的。
4.根据前述任何一个权利要求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轴向止动元件(34)从定位元件(36)轴向地延伸。
5.根据权利要求4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定位元件(36)具有用于限制定位元件(36)移动的径向凸起(40)。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的任何一个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保持元件(46)被设置成用于保持着定位元件(36)。
7.根据权利要求6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保持元件(46)的内径(48)小于推压元件(22)的外径(62)。
8.根据前述任何一个权利要求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冲击元件(16)具有远端轴向长度(66)和近端轴向长度(68),并且远端轴向长度(66)比近端轴向长度(68)长。
9.根据前述任何一个权利要求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i)电动工具还包括用于稳定旋转轴(18)的至少一个球轴承(49),以及(ii)所述至少一个球轴承(49)和所述至少一个轴向止动元件(34)一起落入与工具旋转轴线(32)相垂直的至少一个平面内。
10.根据权利要求11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轴向止动元件(34)和所述至少一个球轴承(49)位于沿旋转轴线(32)的基本上相同的位置。
11.根据前述任何一个权利要求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电动工具包括多个轴向止动元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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