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机动车辆的有传动机构的致动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0810110269.X | 申请日: | 2008-06-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2775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24 | 
| 发明(设计)人: | W·本内克尔;B·贝克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C.劳勃汉默斯坦两合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N2/02 | 分类号: | B60N2/02;B60N2/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兰英 |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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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致动装置,它有电动机(20)和传动机构,电动机有输出轴(26),而传动机构包括蜗杆(28)、主轴螺母(32)、以及主轴(34)。蜗杆(28)是可转动地连接于输出轴(26)。主轴螺母(32)包括啮合于蜗杆(28)的蜗轮以及还包括一段啮合于主轴(34)的主轴螺纹。蜗杆(28)有一蜗杆轴线(30),以及主轴螺母(32)有一主轴螺母轴线(36)。蜗杆轴线(30)和主轴螺母轴线(36)以一个角度α相交,这个角度在85°和5°之间,优选的是在70°和40°之间。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机动车辆 传动 机构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更具体地说,用于机动车辆的座椅的致动装置,它包括:有输出轴(26)的电动机(20);包括蜗杆(28)、主轴螺母(32)和主轴(34)的传动机构,所述蜗杆(28)转动地连接于所述输出轴(26),所述主轴螺母(32)包括啮合所述蜗杆(28)的蜗轮以及还包括一段啮合所述主轴(34)的主轴螺纹,所述蜗杆(28)有一蜗杆轴线(30),以及所述主轴螺母(32)有一主轴螺母轴线(36),其特征在于,所述蜗杆轴线(30)和所述主轴螺母轴线(36)以在85°和5°之间的,优选的是70°和40°之间的角度彼此相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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