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机动车辆的有传动机构的致动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0810110269.X | 申请日: | 2008-06-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2775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24 |
| 发明(设计)人: | W·本内克尔;B·贝克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C.劳勃汉默斯坦两合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N2/02 | 分类号: | B60N2/02;B60N2/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兰英 |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机动车辆 传动 机构 装置 | ||
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座椅的致动装置,它包括:
有输出轴(26)的电动机(20);
包括蜗杆(28)、主轴螺母(32)和主轴(34)的传动机构,所述蜗杆(28) 转动地连接于所述输出轴(26),所述主轴螺母(32)包括啮合所述蜗杆(28)的 蜗轮以及还包括一段啮合所述主轴(34)的主轴螺纹,所述蜗杆(28)有一蜗杆轴 线(30),以及所述主轴螺母(32)有一主轴螺母轴线(36),
其特征在于,所述蜗杆轴线(30)和所述主轴螺母轴线(36)以在85°和5 °之间的角度彼此相对倾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致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蜗杆轴线(30)和所 述主轴螺母轴线(36)以在70°和40°之间的角度彼此相对倾斜。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致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蜗杆(28)通过 挠性轴连接于所述电动机(20)的所述输出轴(26)。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致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挠性轴是弯曲的并 且弯曲的方向保持在所述蜗杆(28)和所述输出轴(26)之间,形成或者向右弯或 者向左弯的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拐折点。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致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机(20)的 所述输出轴(26)是以约90°的角度,相对于所述主轴螺母轴线(36)延伸。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致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机(20)的 所述输出轴(26)是以在75°和105°之间的角度相对于所述主轴螺母轴线(36) 延伸。
7.一种装有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致动装置的纵向调整装置,其特征在 于,所述纵向调整装置包括两对导轨(40、42),并且所述电动机(20)设置在这 两对导轨(40、42)之间,在X方向,所述电动机(20)定位在至少一个主轴螺 母(32)之前。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致动装置的纵向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在X方向, 所述电动机(20)定位在至少一个主轴螺母(32)之前至少10mm。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致动装置的纵向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在X方向, 所述电动机(20)定位在至少一个主轴螺母(32)之前30mm。
10.如权利要求7-9中的任何一项所述的纵向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每 一对导轨(40、42)关联于传动机构,所述电动机(20)是定位在两个挠性轴(22、 24)之间,一个所述传动机构的所述蜗杆轴线(30)和所述主轴螺母轴线(36)之 间的角度等于另一个所述传动机构的所述蜗杆轴线(30)和另一个所述传动机构的 所述主轴螺母轴线(36)之间的角度,或者与另一个所述传动机构的所述蜗杆轴线 (30)和另一个所述传动机构的所述主轴螺母轴线(36)之间的角度相差至少5°。
11.如权利要求7-9中的任何一项所述的纵向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 述电动机(20)定位在所述两对导轨(40、42)之间的中央,或者是从所述中央向 所述一对所述导轨(40、42)偏置至少10mm。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纵向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两对导轨(40、 42)的所述两个传动机构的所述蜗杆轴线(30)定义一个平面,以及所述电动机(20) 的所述输出轴(26)或者处在这一平面内或者在Z方向向上或向下偏置最大30mm。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纵向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机(20) 的所述输出轴(26)在Z方向向上或向下偏置最大10mm。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C.劳勃汉默斯坦两合有限公司,未经C.劳勃汉默斯坦两合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110269.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