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荔枝、苹果、梨等水果保鲜剂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60729.8 | 申请日: | 2007-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6754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01 |
发明(设计)人: | 王爱民;赵金樑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市中英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B7/00 | 分类号: | A23B7/00;A23B7/154;A23B7/157 |
代理公司: | 天津三元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赵景华 |
地址: | 300122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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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荔枝、苹果、梨等水果保鲜剂,涉及一种水果保鲜剂,其特征在于由能分解出二氧化硫的含氧酸盐和助剂为原料配比加工而成的;原料采取以下重量百分比:含氧酸盐30%~70%,和助剂30%~70%。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这样处理的水果能长期保鲜,风味浓郁,仍保持天然新鲜水果香气和品质,适合作为各种水果风味食品或饮品的原料。使用本发明在所定的浸泡时间内处理水果,从药液取出后,水果在常温通风下能保持5~6天不褐变。且由于添加一定的分解出二氧化硫的含氧酸盐以调节水果和肉的渗透压及起到防霉防腐作用,大大地延长了荔枝、苹果、梨等水果货架期,处理后的荔枝、苹果、梨等水果壳上无有害物质。 | ||
搜索关键词: | 荔枝 苹果 水果 保鲜剂 | ||
【主权项】:
1、一种荔枝、苹果、梨等水果保鲜剂,其特征在于由能分解出二氧化硫的含氧酸盐和助剂为原料配比加工而成的;原料采取以下重量百分比:含氧酸盐30%~70%,和助剂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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