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草组合物无效
| 申请号: | 03133720.1 | 申请日: | 2003-07-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568694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1-26 |
| 发明(设计)人: | 张国生;张宗俭;杨玉廷;刘细平;林长福;路军;杜微;李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沈阳化工研究院 |
| 主分类号: | A01N43/84 | 分类号: | A01N43/84;A01N43/40;A01N43/76;A01N47/40;A01N37/10 |
| 代理公司: | 沈阳科威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丛凤兰 |
| 地址: | 110021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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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除草组合物,含有A、B两种活性组分,以及适量的农业上可接受的表面活性剂和固体或液体稀释剂。活性组分A选自3-甲基-2-[5-(2-氯-4-三氟甲基苯氧基)-2-硝基苯甲酸基]-3-丁烯酸乙酯;活性组分B选自以下任意一种除草剂:稀禾定、烯草酮、精喹禾灵、精吡氟氯禾灵、精吡氟禾草灵、精恶唑禾草灵、氰氟草酯、喹禾糠酯。A与B两种活性组分的重量份数比为1∶80至80∶1。本发明的除草组合物可加工配制成为乳油、悬浮(乳)剂、水乳剂、微乳剂、水分散粒剂、可湿性粉剂,能有效防除多种大豆田杂草。 | ||
| 搜索关键词: | 除草 组合 | ||
【主权项】:
1、一种除草组合物,含有A、B两种活性组分,以及适量的农业上可接受的表面活性剂和固体或液体稀释剂,其特征在于:活性组分A选自3-甲基-2-[5-(2-氯-4-三氟甲基苯氧基)-2-硝基苯甲酸基]-3-丁烯酸乙酯,活性组分B选自以下任意一种除草剂:稀禾定、烯草酮、精喹禾灵、精吡氟氯禾灵、精吡氟禾草灵、精恶唑禾草灵、氰氟草酯、喹禾糠酯;A与B两种活性组分的重量份数比为1∶80至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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