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丁丙诺啡实现持续止痛无效
| 申请号: | 98804261.4 | 申请日: | 1998-02-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252705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5-10 |
| 发明(设计)人: | R·F·雷德;P·D·戈登海姆;R·F·凯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罗赛铁克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F13/00 | 分类号: | A61F1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文青 |
| 地址: | 卢森堡***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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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丁丙诺啡 实现 持续 止痛 | ||
1.丁丙诺啡在制备用于有效治疗人体内疼痛方法的药剂中的应用,该方法包括将含有丁丙诺啡作为活性组分的透皮输药装置施加到患者皮肤上,该装置在3天给药期内以一级释放速度提供丁丙诺啡,从而获得20-1052pg/ml的最大血浆浓度,并使所述透皮输药装置在患者皮肤上至少再维持2天给药期,在此期间所述透皮输药装置以基本零级动力学供药,从而使患者在附加的至少2天给药期内经受止痛作用。
2.丁丙诺啡在制备用于有效治疗人体内疼痛方法的药剂中的应用,该方法包括给予人患者丁丙诺啡,给予方式使得在72小时的给药期内实现下列血浆平均浓度:
给药期开始后6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0.3-113pg/ml;
给药期开始后12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3-296pg/ml;
给药期开始后24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7-644pg/ml;
给药期开始后36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13-753pg/ml;
给药期开始后48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16-984pg/ml;
给药期开始后60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20-984pg/ml;
给药期开始后72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20-1052pg/ml;和
然后以使得血浆平均浓度在随后至少48小时内维持在19-1052pg/ml的方式给予丁丙诺啡。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药剂,还包括以维持如下血浆平均浓度的方式给予丁丙诺啡:
给药期开始后96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23-1052pg/ml;
给药期开始后120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23-1052pg/ml;
给药期开始后144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22-970pg/ml;
给药期开始后168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19-841pg/ml。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药剂,以在72小时给药期内实现下列血浆平均浓度的方式将药剂给予人患者:
给药期开始后6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1-28pg/ml;
给药期开始后12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14-74pg/ml;
给药期开始后24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30-161pg/ml;
给药期开始后36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51-188pg/ml;
给药期开始后48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62-246pg/ml;
给药期开始后60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79-246pg/ml;
给药期开始后72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85-263pg/ml;和
然后以使得血浆平均浓度在随后至少48小时内维持在77-263pg/ml的方式给予丁丙诺啡。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药剂,还包括以维持如下血浆平均浓度的方式给予丁丙诺啡:
给药期开始后96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92-263pg/ml;
给药期开始后120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94-263pg/ml;
给药期开始后144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86-243pg/ml;
给药期开始后168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77-210pg/ml。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药剂,以在72小时给药期内实现下列血浆平均浓度的方式将药剂给予人患者:
给药期开始后6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0.3-7pg/ml;
给药期开始后12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4-19pg/ml;
给药期开始后24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7-40pg/ml;
给药期开始后36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13-47pg/ml;
给药期开始后48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16-62pg/ml;
给药期开始后60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20-62pg/ml;
给药期开始后72小时时,血浆平均浓度为21-66pg/ml;和
然后以使得血浆平均浓度在随后至少48小时内维持在19-66pg/ml的方式给予丁丙诺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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