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有尼美舒利的经口给药的药用制剂无效
申请号: | 98800519.0 | 申请日: | 1998-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1224351A | 公开(公告)日: | 1999-07-28 |
发明(设计)人: | P·L·M·焦尔格蒂 | 申请(专利权)人: | 伊利卡帕·尤罗特拉皮西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18 | 分类号: | A61K31/18;A61K47/10;A61K7/2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其灏 |
地址: | 意大***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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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含有 尼美舒利 药用 制剂 | ||
1.含有尼美舒利活性物质(CAS No.51803-78-2)或其活性衍生物之一的液体药用制剂,其特征在于:
-尼美舒利存在的浓度为0.001-10%w/v;
-溶液的基质为水醇溶液;且
-溶液的pH值为8±2。
2.权利要求1的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醇具有一个或多个-OH基团,特别是乙醇和/或甘油。
3.权利要求1的制剂,其特征在于它也可以含有具有3-6个碳的碳水化合物,特别是山梨醇和木糖醇。
4.权利要求2或3的制剂,其特征在于水与醇加碳水化合物的重量比为1:25-4:1。
5.权利要求4的制剂,其特征在于通过使用含有相应酸的酸-盐体系获得pH稳定性。
6.权利要求1-5中任何一项的制剂,其特征在于其它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物质的含量。
7.权利要求1-6中任何一项的制剂为漱口液或酊剂的形式。
8.权利要求1-7中任何一项的液体药用制剂在口腔和鼻咽粘膜炎症的局部治疗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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