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载体转化骨髓瘤细胞生产肽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7102823.9 | 申请日: | 1987-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427C | 公开(公告)日: | 1997-04-02 |
发明(设计)人: | 村上贤司;殿冈康昭;齐藤德江;中筋公吉;杉山则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第一制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12N15/64 | 分类号: | C12N15/64;C12N5/06;C12P21/0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九昌,曹恒兴 |
地址: | 日本东***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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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载体 转化 骨髓瘤 细胞 生产 方法 | ||
1.一种生产所需要的肽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I)用一种载体转化骨髓瘤细胞,该载体由5′-3′方向包含:
(1)第一SV40早期启动区顺序,
(2)编码所需的肽的基因,
(3)第一SV40终止区顺序
(4)第二SV40早期启动区顺序
(5)编码选择性标志物的基因,和
(6)第二SV40终止区顺序其中第一SV40早期启动区顺序是被设置于用于编码所需肽的基因的上游区,而第二SV40早期启动区顺序是被设置于用于编码所需肽的基因的下游区。
(II)培养转化细胞,以及
(III)纯化所需的肽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骨髓瘤细胞是由大鼠骨髓瘤细胞,小鼠骨髓瘤细胞和人体骨髓瘤细胞组成的一组细胞中选出。
3.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小鼠骨髓瘤细胞是由P3-X63-Ag8-U1 HGPRT-,X63-Ag8-6.53 HGPRT-和SP2/O-Ag14HGPRT-组成的一组细胞中选出。
4.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所需要的肽是由淋巴激活素、激素、抗原蛋白、组织血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因子和促生长因子组成的一组肽中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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