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豆类作物的脱皮方法及其设备无效
| 申请号: | 86108264 | 申请日: | 1986-12-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03210B | 公开(公告)日: | 1989-02-08 |
| 发明(设计)人: | 威廉·费策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格布鲁特-布勒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3N15/10 | 分类号: | A23N15/1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峰章 |
| 地址: | 瑞士乌***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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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豆类 作物 脱皮 方法 及其 设备 | ||
1、一种豆类作物的脱皮方法,其中壳皮包住豆仁,特别是用于大豆的脱皮,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豆粒按预定的温度加热一直热透到豆仁的心部,然后将豆粒送入一个热空气流中,在其中进行有效地进行脱皮,其特征在于:将豆粒热透的步骤中,至少一部分的加热作用是通过豆粒与热表面接触完成的,而这一过程是在豆粒进行热空流处理之前已经进行。
2、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豆粒基本上与所有的热表面相接触,或者与被热表面所加热的各个表面进行接触。
3、如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一个连续的,而且非常密集的豆粒流被导入一个形成空腔的热表面,如管道类构件。
4、如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豆粒相接触是在由所述热表面以及另外的热表面所形成的空腔构件内进行的。
5、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经过接触加热处理终了时,将豆粒至少加热到下一步处理时应当达到温度的60%左右,在最后的脱壳步骤进行之前,最好将豆粒加热到应达到的温度的100%以下,特别是至少应达到70%,以75%至85%为最适宜。
6、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接触加热处理步骤中;其作用时间应以30分钟为上限,最好是在5至25分钟内,特别是在15至25分钟,如20分钟最好。
7、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接触加热处理时,将豆粒加热到平均温度为50°至75℃,最好是将温度加热到60℃左右。
8、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经过接触加热处理步骤以后,将豆粒,特别是大豆进行热空气流处理,其加热平均温度为70°至90℃,最好是80℃。
9、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经过接触加热处理步骤以后,在热空气流中加热的处理步骤中的加热时间要在2分钟以内,最好是在1分钟以内,特别是在30至50秒钟;如40秒钟最好。
10、如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经过接触加热处理以后,在热空气流加热处理之前,将豆粒放在一个仓室中在热态条件下保持一段预定时间,所述预定的时间以不超过20分钟为宜,具体地说不超过15分钟,特别是10分钟最好。
11、如权利要求1-10的任何一项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经过上述的接触加热和热空气气流处理步骤之后,使豆粒受到机械力,特别是,至少要经受冲击。
12、一种设备用于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11的任何一项要求的方法的设备,该设备至少包括一个用于在热空气流中处理豆粒的流化床,并至少具有用于对经过流化床处理的豆粒施加机械力的脱壳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流化床处理之前,设置有一个预热装置,该装置包括若干加热表面,并用作上述豆粒的一种导向板。
13、如权利要求12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其预热装置包括一个用于引导所述豆粒的封闭的箱体构件,该构件使豆粒在动作用下流过,特别是垂直延伸并包括许多加热表面。
14、如权利要求13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其预热装置包括一个用于循环间接加热豆粒的加热载体的端盖。
15、如权利要求13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其箱体构件包括若干个伸向其内部的加热表面,并最好是横向穿过其内部,该箱体构件,可以制成豆类干燥器那样的形式。
16、如权利要求12至15的任何一项要求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机械脱壳装置,特别是撞击脱壳机后,设置一流化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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