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无人机支腿有效
申请号: | 202222207953.8 | 申请日: | 2022-08-22 |
公开(公告)号: | CN218172576U | 公开(公告)日: | 2022-12-30 |
发明(设计)人: | 吕晋宇;刘智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西元工通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25/32 | 分类号: | B64C25/32;B64C25/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卓特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72 | 代理人: | 段宇 |
地址: | 030000 山西省太原市综改示范***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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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人机 | ||
1.一种无人机支腿,包括支腿(5),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外壳体(1),所述外壳体(1)的底部以及一侧侧壁为开口设置,所述外壳体(1)的顶部开设有卡接孔(8)和若干个连接孔(9);
所述外壳体(1)内设置有内管(3),所述内管(3)和所述外壳体(1)之间通过螺钉(4)固定;
所述内管(3)的顶部和底部均为开口设置,所述支腿(5)的顶端贯穿所述内管(3)并连接有限位板(6),所述限位板(6)的上方连接有卡接头(7);
所述限位板(6)的下方连接有弹簧(2),所述支腿(5)套设在所述弹簧(2)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人机支腿,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6)为圆形板且所述限位板(6)的直径大于所述卡接孔(8)的直径。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无人机支腿,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接头(7)、所述限位板(6)和所述支腿(5)一体成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人机支腿,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管(3)呈漏斗状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无人机支腿,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管(3)的底部内径值小于所述弹簧(2)的宽度值。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人机支腿,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6)的上表面边缘呈平滑的弧面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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