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人机试飞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210546958.5 | 申请日: | 2022-05-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4735235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7-12 |
发明(设计)人: | 余胜军;孙崇强;陶志浩;张伟;曹远俊;丁洋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珠海隆华直升机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F5/60 | 分类号: | B64F5/60 |
代理公司: | 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9 | 代理人: | 胡博文 |
地址: | 519040 广东省珠海***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人机 试飞 装置 | ||
1.一种无人机试飞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试飞舱的测试箱和安装于试飞舱的试飞构造,所述试飞构造用于安装试飞无人机;所述试飞构造包括单轴试飞机构和多轴试飞机构,所述单轴试飞机构包括用于安装试飞无人机的托板Ⅰ,所述多轴试飞机构包括用于安装试飞无人机的托板Ⅱ,所述单轴试飞机构和多轴试飞机构互不干扰的安装于试飞舱,所述试飞无人机安装于托板Ⅰ或托板Ⅱ。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试飞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单轴试飞机构包括设置于试飞舱内的主轴Ⅰ,所述主轴Ⅰ用于支撑托板Ⅰ,所述托板Ⅰ通过调节组件Ⅰ可被限位的活动安装于主轴Ⅰ。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试飞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轴试飞机构包括设置于试飞舱内的主轴Ⅱ,所述主轴Ⅱ用于支撑托板Ⅱ,所述托板Ⅱ通过调节组件Ⅱ可被限位的活动安装于主轴Ⅱ。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人机试飞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轴Ⅱ沿竖直方向安装于试飞舱的底部,所述主轴Ⅰ与主轴Ⅱ相垂直的设置于主轴Ⅱ沿竖直方向的顶部。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试飞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组件Ⅰ包括轴承和限位件Ⅰ,所述轴承的内圈套设固定于主轴Ⅰ,所述轴承的外圈固定于托板Ⅰ,所述限位件Ⅰ用于限制试飞无人机试飞区域Ⅰ。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人机试飞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Ⅰ设置于主轴Ⅰ,所述限位件Ⅰ上具有与托板Ⅰ配合将试飞无人机限位在试飞区域Ⅰ的限位部Ⅰ。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机试飞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板Ⅰ通过轴承设置于主轴Ⅰ的顶部,所述限位部与托板Ⅰ的底面配合,所述限位部Ⅰ由限位件沿垂直于主轴Ⅰ轴向向外延伸形成,所述限位部的延伸方向还平行于托板Ⅰ的底面。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人机试飞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组件Ⅱ包括万向节和限位件Ⅱ,所述万向节的两端分别连接主轴Ⅱ和托板Ⅱ,所述限位件Ⅱ用于限制试飞无人机试飞区域Ⅱ。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人机试飞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Ⅱ设置于主轴Ⅱ,所述托板Ⅱ上设有限位槽,所述限位件Ⅱ上具有与限位槽配合将试飞无人机限位在试飞区域Ⅱ的限位部Ⅱ。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无人机试飞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板Ⅱ通过万向节设置于主轴Ⅱ的顶端,所述限位槽为穿设于托板Ⅱ板面所形成的“U”形槽,所述限位部Ⅱ穿设于限位槽与限位槽的内壁配合。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珠海隆华直升机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珠海隆华直升机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210546958.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钢液合金成分均匀熔炼装置
- 下一篇:非植入式多靶点反馈式电刺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