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远程值守式电子烟销售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1614442.1 | 申请日: | 2021-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4418668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29 |
发明(设计)人: | 刘昕;侯睿儒;易宗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支己支彼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20/32 |
代理公司: | 北京酷爱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14 | 代理人: | 何忠仪 |
地址: | 401120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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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远程 值守 电子 销售 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远程值守式电子烟销售方法,包括:接收销售终端发送的消费者的购买请求;获取销售终端采集的消费者身份信息;将所述消费者身份信息对值守人员进行展示;接收值守人员根据所述消费者身份信息对所述消费者的购买请求作出的决策指令;将所述决策指令发送给所述销售终端执行。本发明提供的远程值守式电子烟销售方法,每个值守人员通过管理终端可以同时对多台销售终端进行电子烟售卖管控,通过值守人员对每个消费者的身份信息进行人工审核,避免将电子烟售卖给不符合购买要求的消费者。本方法有效减少了电子烟在现有售卖方式下需要的值守人员的数量,降低了电子烟的销售人力成本,有利于降低电子烟成本。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子烟销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远程值守式电子烟销售方法。
背景技术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一种以可充电锂聚合物电池供电驱动雾化器,通过加热油舱中的烟油,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香烟的电子产品,是一种不同于普通商品的特殊商品。目前,经营烟草专卖品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除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专项许可证管理企业和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专卖商品零售客户依法销售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网络销售信息和烟草专卖商品。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电子烟时必须到电子烟售卖店中有专门的值守人员确认消费者身份后才会将电子烟售卖给消费者,每个电子烟售卖店都需要至少一个值守人员,导致电子烟销售人力成本升高,不利于降低电子烟成本。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远程值守式电子烟销售方法,以解决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技术问题。
一种远程值守式电子烟销售方法,包括:
接收销售终端发送的消费者的购买请求;
获取销售终端采集的消费者身份信息;
将所述消费者身份信息对值守人员进行展示;
接收值守人员根据所述消费者身份信息对所述消费者的购买请求作出的决策指令;
将所述决策指令发送给所述销售终端执行。
可选的,所述购买请求包括销售终端ID。
可选的,所述购买请求还包括要购买的电子烟产品和购买数量。
可选的,所述消费者身份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
消费者面部照片;
消费者视频影像;
消费者身份证信息;
消费者语音信息。
可选的,所述决策指令为同意购买操作或不同意购买操作。
可选的,若所述决策指令为同意购买操作,则所述销售终端根据预设方式接收消费者付款;所述销售终端确认付款完成后,向所述消费者售出电子烟。
可选的,所述销售终端根据预设方式接收付款,包括:
销售终端在显示屏上生成收款码。
可选的,所述销售终端根据预设方式接收付款,包括:
销售终端扫描消费者的支付终端生成的付款码。
可选的,若所述决策指令为不同意购买操作,则所述销售终端拒绝向所述消费者售卖电子烟。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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