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支承法兰以及具有冲击机构和支承法兰的锤钻在审
| 申请号: | 202111159462.4 | 申请日: | 2021-09-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14274104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05 |
| 发明(设计)人: | F·施莱格尔;H·弗勒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5D17/00 | 分类号: | B25D17/00;B25D16/00;B25D11/06;B25D9/06;B23B45/16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侯鸣慧 |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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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支承 法兰 以及 具有 冲击 机构 | ||
1.一种用于手持式工具机(10)的驱动系统的支承法兰(18),其具有用于驱动马达(24)的驱动轴(22)的第一支承部位(20)、用于中间轴(30)的第二支承部位(26)和用于锤管(34)的第三支承部位(32),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支承部位(26)包括球轴承(48),所述球轴承接收在所述支承法兰(18)的接收开口(46)中并且借助卡紧环(54)轴向地保险在该接收开口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承法兰(18),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紧环(54)通过至少一个压印部或压制部(62)轴向地保险在所述支承法兰(18)的接收开口(16)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承法兰(18),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紧环(54)构造为楔形环(64),用于基本上无间隙地固定、优选轴向地固定所述球轴承(48)。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项所述的支承法兰(18),其特征在于,具有所述卡紧环(54)的支承部位是所述第二支承部位(26)。
5.一种锤钻(10),其具有冲击机构(40)和支承法兰(18),所述支承法兰具有用于接收轴承(48)的支承部位(26),所述轴承在端侧支承所述冲击机构(40)的中间轴(30),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部位(26)具有接收开口(46),所述轴承(48)从一侧接收在所述接收开口中,并且所述中间轴(30)能够从相同的一侧装入到所述接收开口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锤钻(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轴(30)通过保险器件(58)保险在所述轴承(48)中,其中,所述保险器件(58)能够从所述接收开口(46)的在轴向上背离所述中间轴(30)的一侧装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锤钻(10),其特征在于,所述保险器件是螺钉(58)。
8.根据权利要求5至7中至少一项所述的锤钻(10),其特征在于,所述轴承包括球轴承(48)。
9.根据权利要求5至8中至少一项所述的锤钻(10),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法兰是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支承法兰(18)。
10.根据权利要求5至9中至少一项所述的锤钻(10),其特征在于,所述冲击机构构造为气动式冲击机构、尤其是摆动冲击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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