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行车警示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110669093.7 | 申请日: | 2021-06-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8788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08 |
发明(设计)人: | 黄伟鹏;杨日钊;吴颂;黄真;蒋政;滕文文;周晓刚;潘文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G1/052 | 分类号: | G08G1/052;G08G1/048;G08G1/01;G08G1/0962;H04L29/08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杨培权 |
地址: | 545000 广西***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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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行车 警示 方法 装置 设备 存储 介质 | ||
本发明涉及汽车领域,公开了一种行车警示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本发明通过获取当前环境样本,并根据所述当前环境样本确定当前行车环境;获取所述当前行车环境对应的历史驾驶记录,判断所述历史驾驶记录是否有效;在所述历史驾驶记录有效时,获取当前车速;在所述当前车速满足所述历史驾驶记录对应的速度条件时,进行预警,本发明通过获取当前环境样本以确定当前行车环境和当前行车环境所对应的历史驾驶记录,在获取到历史驾驶记录之后得到对应的速度条件,通过在行驶过程中对比当前车速与速度条件实现超速警示,解决了在不同行车环境下无法实时对车速进行预警的技术问题。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汽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行车警示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行业的兴起,对于用户驾驶安全这一方面也开始逐渐重视。PM2.5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环境指标,是细颗粒物的总称,在雾霾天气下,PM2.5的值极高,且能见度极低,在这种天气下行车,车速不能过快。因此,在不同的环境背景下,由于司机在行驶过程中不能及时获取行驶环境中的对应环境信息,在恶劣环境下完全依赖司机的主观操作进行驾驶,驾驶员有可能在极端雾霾天气下出现无意识的超速行车,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上述内容仅用于辅助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并不代表承认上述内容是现有技术。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了一种行车警示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旨在解决现有技术无法在不同环境下对实时车速进行预警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行车警示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当前环境样本,并根据所述当前环境样本确定当前行车环境;
获取所述当前行车环境对应的历史驾驶记录,判断所述历史驾驶记录是否有效;
在所述历史驾驶记录有效时,获取当前车速;
在所述当前车速满足所述历史驾驶记录对应的速度条件时,进行预警。
可选地,所述获取当前环境样本,并根据所述当前环境样本确定当前行车环境的步骤,包括:
通过雾霾采集器采集当前环境样本,获取所述当前环境样本中的环境气体,并检测所述环境气体中的细颗粒物浓度;
读取预设行车环境对应的基准细颗粒物浓度;
根据所述环境气体中的细颗粒物浓度的检测结果以及所述基准细颗粒物浓度确定当前行车环境,所述当前行车环境包括重度雾霾行车环境、中度雾霾行车环境或无雾霾行车环境。
可选地,所述获取所述当前行车环境对应的历史驾驶记录,判断所述历史驾驶记录是否有效的步骤,包括:
读取所述当前行车环境对应的历史驾驶记录;
判断所述历史驾驶记录中对车辆速度的记录次数是否大于预设次数;
若所述记录次数大于预设次数,则判定所述历史驾驶记录有效;
若所述记录次数小于或者等于预设次数,则判定所述历史驾驶记录无效。
可选地,所述若所述记录次数小于或者等于预设次数,则判定所述历史驾驶记录无效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获取当前位置信息和当前车速;
根据所述当前位置信息确定当前行驶路段的限速条件,并判断所述当前车速是否满足所述限速条件;
在所述当前车速满足所述限速条件时,进行预警。
可选地,所述根据所述当前位置信息确定当前行驶路段的限速条件的步骤,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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