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芦苇收割捆扎机的底盘有效
申请号: | 202110504741.3 | 申请日: | 2021-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3287424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06 |
发明(设计)人: | 黄继承;张彬;李显旺;田昆鹏;沈成;刘浩鲁 | 申请(专利权)人: | 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01D67/00 | 分类号: | A01D67/00;A01D3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祺和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01 | 代理人: | 陈翔 |
地址: | 2100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芦苇 收割 捆扎 底盘 | ||
1.一种芦苇收割捆扎机的底盘,其特征在于:底盘由若干块框体(1)进行可拆卸的组装,其包括第一前框体(11)、第二前框体(12)、第三前框体(13)、第一中框体(21)、第二中框体(22)和后框体(31);
所述第一前框体(11)、第二前框体(12)、第三前框体(13)由左到右依次进行可拆卸的组装,所述第二前框体(12)在中部用于设置芦苇收割捆扎机的茎杆切割刀、送料通道,所述第一前框体(11)和第三前框体(13)在两侧用于设置芦苇收割捆扎机的送料机构;
所述第二前框体(12)、第一中框体(21)、后框体(31)由前到后依次进行可拆卸的组装,所述第一中框体(21)的右侧与第二中框体(22)进行可拆卸的组装,所述第一中框体(21)用于设置芦苇收割捆扎机的去尖切割刀、上推料机构,所述第二中框体(22)用于设置芦苇收割捆扎机的出料通道、捆扎机构,所述后框体用于设置芦苇收割捆扎机的下推料机构、把手;
相邻进行组装的各框体(1)通过若干个锁定组件(4)安装为一体,若干个锁定组件(4)在框体(1)上形成限位凸棱,供上部和下部设置的部件进行对位安装;
所述锁定组件(4)包括U形上板(41)和条形下板(42),各框体(1)均具有与锁定组件(4)进行配合的若干凹槽(100),相邻的两个框体(1)拼合时,两者上对应的两个凹槽(100)拼合为一体,由U形上板(41)从一侧相适配的卡入,由条形下板(42)从相对另一侧相适配的卡入,从而令U形上板(41)和条形下板(42)相围呈环形,所述U形上板(41)、凹槽(100)、条形下板(42)上对应设置第一通孔(43),由螺栓件穿过第一通孔(43)并在另一侧旋合螺母件进行结构固定,所述U形上板(41)和条形下板(42)在侧边接触位置对应设置第二通孔(44),由螺栓件穿过第二通孔(44)并在另一侧旋合螺母件进行结构固定;所述U形上板(41)和条形下板(42)的周边突出于凹槽(100)之外形成限位凸棱;
还包括安装于框体(1)下部的下支架(01)以及设置于下支架(01)下部的车轮(00),所述下支架(01)的周边设置有弯折台阶(02),所述弯折台阶(02)用于与限位凸棱下部相适配进行组装,所述弯折台阶(02)上设置供第一通孔(43)和第二通孔(44)露出的让位孔(03),所述弯折台阶(02)向外侧延伸出包裹于限位凸棱侧边的侧台阶(04),所述侧台阶(04)、U形上板(41)、凹槽(100)上对应横向设置第五通孔(05),由螺栓件穿过第五通孔(05)并在另一侧旋合螺母件进行结构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芦苇收割捆扎机的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前框体(11)、第三前框体(13)、后框体(31)上还铺设有用于零部件支撑布置的放置板(5),所述放置板(5)的周边具有与限位凸棱相适配的第一限位槽(51),用于辅助放置板(5)进行对位铺设,所述放置板(5)的周边由第一前框体(11)、第三前框体(13)、后框体(31)进行支撑。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芦苇收割捆扎机的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板(5)的周边以及第一前框体(11)、第三前框体(13)、后框体(31)上对应设置第三通孔(52),由螺栓件穿过第三通孔(52)并在另一侧旋合螺母件进行结构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芦苇收割捆扎机的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前框体(11)、第三前框体(13)、后框体(31)的周边还可拆卸的安装有侧壁框体(101),所述侧壁框体(101)的下部设置与限位凸棱相适配的第二限位槽(1011),所述第二限位槽(1011)内设置螺栓件用于穿过第一通孔(43)与螺母件进行结构旋合固定;所述侧壁框体(101)的下部压在放置板(5)上进行限位。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芦苇收割捆扎机的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壁框体(101)的竖直位置设置有若干凹槽(100),相邻的侧壁框体(101)通过锁定组件(4)安装于凹槽(100)处进行结构锁定。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未经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0504741.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