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处理装置、处理方法、通报系统及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110197250.9 | 申请日: | 2021-0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0719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7 |
发明(设计)人: | 亀尾成寿;杉本喜一;中尾健太;饭尾聡;椎崎弘司;南昭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物捷仕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6F9/24 | 分类号: | B66F9/24;B66F17/00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414 | 代理人: | 张禹 |
地址: | 日本国京都府长***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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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处理 装置 方法 通报 系统 存储 介质 | ||
1.一种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计算部,检测可能成为车辆的障碍物的对象物的位置;
第一检测部,检测所述车辆的驾驶员的视线方向;
决定部,基于所述位置和所述驾驶员的视线方向,决定警报的模式;以及
控制部,控制与所述位置对应的扬声器输出所述模式的声音。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一判定部,基于所述位置和所述驾驶员的视线方向判定所述驾驶员是否识别到所述对象物;
当所述第一判定部判定所述驾驶员没有识别到所述对象物时,所述决定部将所述模式决定为第一音量的模式;
当所述第一判定部判定所述驾驶员识别到所述对象物时,所述决定部将所述模式决定为第二音量的模式,所述第二音量小于所述第一音量。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检测部,当所述对象物是人时检测人的视线方向;
所述决定部基于所述人的视线方向决定所述模式。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判定部,基于所述人的视线方向判定所述人是否识别到所述车辆;
当所述第二判定部判定所述人没有识别到所述车辆时,所述决定部将所述模式决定为第三音量的模式;
当所述第二判定部判定所述人识别到所述车辆时,所述决定部将所述模式决定为第四音量的模式,所述第四音量小于所述第三音量。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人的视线方向存在于所述人能够识别到所述车辆的范围之外时,所述第二判定部判定所述人没有识别到所述车辆。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三检测部,当所述对象物是人时检测所述人的姿势;
所述决定部基于所述姿势决定所述模式。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三判定部,基于所述姿势判定所述人是否处于可移动状态;
当所述第三判定部判定所述人处于不可移动状态时,所述决定部将所述模式决定为第五音量的模式;
当所述第三判定部判定所述人处于可移动状态时,所述决定部将所述模式决定为第六音量的模式,所述第六音量小于所述第五音量。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检测部获取能够检测所述人的姿势的图像,所述第三判定部通过将所述图像输入到已学习模型中来判定所述人是否处于可移动状态,所述已学习模型使用学习用数据集来学习参数,所述学习用数据集包括拍摄到人的图像和表示该人的实际移动结果的实绩信息。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推定部,基于所述计算部检测出的所述对象物的位置和所述第一检测部检测出的所述视线方向,来推定与所述对象物相关的危险度;
所述决定部基于所述危险度决定所述模式,所述控制部在所述危险度低于阈值时,不输出所述警报。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确定部,基于所述计算部检测出的所述对象物的位置来确定所述车辆与所述对象物可能接触的第一状态;
所述推定部根据所述计算部检测出的所述对象物的位置、所述第一检测部检测出的所述视线方向、以及第二状态与所述第一状态的距离来推定所述危险度,所述第二状态是当检测出所述对象物的位置时的车辆状态。
11.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部控制所述扬声器,使所述驾驶员从一方向听到声音,该方向是从所述对象物位置的方向旋转驾驶员的面部角度的方向。
12.一种通报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处理装置和所述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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