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矫正视力的台架有效
申请号: | 202021497929.7 | 申请日: | 2020-07-26 |
公开(公告)号: | CN212460203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2 |
发明(设计)人: | 李容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容梅 |
主分类号: | G02B27/02 | 分类号: | G02B27/02;A61H5/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中知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1 | 代理人: | 孙皓;景志轩 |
地址: | 422800 湖南省邵阳市***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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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放大 作用 矫正 视力 台架 | ||
1.一种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矫正视力的台架,其特征在于:该台架包括台座(100)、至少一个反光镜(4)和用于安装对应的反光镜(4)的支架杆(41);所述台座(100),为具有配重部件且能平稳放置在平面台面上的底座(1)、或者为可夹持在杆件支架上的夹具(2)、或者为以卧式方式放置在不光滑平面上的支杆(3);所述支架杆(41)的一端固接在台座(100)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矫正视力的台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裸视目标板(5),该裸视目标板(5)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或者通过连接杆件(52)设置在所述台座(100)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矫正视力的台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镜(4)为凹面反光镜(4)或球面反光镜(4)。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矫正视力的台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裸视目标板(5)上设置有多组内容相同但大小不同的文字或图案,该裸视目标板(5)安装在内装有照明灯的灯光盒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矫正视力的台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座(1)上设有以倾斜方式放置手机或平板电脑的装机位(6),所述反光镜(4)可将装机位(6)上的手机或平板电脑显示的内容以放大形式反射到位于明视距离内或以外的观望者眼中。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矫正视力的台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杆(41)为刚性杆件、可为能弯曲的记忆管(7)或者为能弯折的金属立臂(8)。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矫正视力的台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件(52)为可弯曲的记忆管(7)、刚性杆件或者带球头的杆件,所述裸视目标板(5)为多个,每个裸视目标板(5)通过对应的连接杆件(52)安装在所述底座(1)上或者夹具(2)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矫正视力的台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镜(4)以可调节其角度和位置高度的方式装配在所述支架杆(41)上,所述手机或平板电脑位于该反光镜(4)至其焦点以内。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矫正视力的台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镜(4)为两个,分别为上镜和下镜用于延伸空间距离。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矫正视力的台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将该台架安装其中的外壳,在外壳上设有可将所述手机或平板电脑以及裸视目标板(5)显示的内容成像在所述反光镜(4)上并由该反光镜(4)射出外壳的通光窗,在外壳上还设有可使观望者直视并看到所述裸视目标板(5)上内容的裸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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